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03 16:44:04
每經AI快訊,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出,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要堅持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政府支持、社會捐贈、企業購買服務等多元化方式籌集資金,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使用經費。依托相關金融社會團體開展調解工作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應提供基本運行、考核獎勵、調解補貼等經費保障,相關保障經費可專項單獨列支。同時,應建立健全不干預調解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調解組織獨立運作、中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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