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成為西北地區第一家紙業上市公司,注冊資本為31680萬元。2006年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加盟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成為中冶集團的控股公司。目前,公司擁有4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參股公司,企業總資產達39億元,擁有6條制漿生產線,23條造紙生產線。
從2011年12月起,《每日經濟新聞》刊登多篇調查報告,報道美利紙業資產置換涉嫌造假的問題。美利紙業2011年12月16日與寧夏中衛市興中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了資產置換協議,置入資產為梁水園煤礦采礦權。然而興中實業并不具有該煤礦的采礦權。另外,興中實業成立時間、梁水園煤礦招拍掛、勘探數據不合法等也存在疑點。
律師提醒投資者注意,美利紙業與興中實業的交易是要置出約3.4億元的資產及負債的,“這涉嫌利益輸送。”
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成為西北地區第一家紙業上市公司,注冊資本為31680萬元。2006年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加盟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成為中冶集團的控股公司。目前,公司擁有4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參股公司,企業總資產達39億元,擁有6條制漿生產線,23條造紙生產線。
2011年12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在《美利紙業“畫餅”拉兩漲停 公告隱瞞關鍵信息》一文中,重點提及美利紙業刻意隱瞞了一個事實——交易方興中實業是一家為本次交易“定制”的企業,成立時間距離美利紙業發布公告的時間還不到一周。然而,美利紙業在澄清公告中,對于這一重要疑點卻予以回避,未予說明。(詳情)
興中實業的工商資料顯示,其成立日期為 “2011年12月14日”,注冊資本“3000萬元”。在美利紙業公告中,興中實業“截止2011年12月14日,總資產6190萬元,負債總額3190萬元,凈資產3000萬元,凈利潤0萬元。”該公司成立當天就有高達3000多萬元的負債,總資產也因為這部分負債翻番。美利紙業涉嫌做高“總資產”,刻意提升交易對手實力。(詳情)
工商資料顯示,興中實業的唯一的股東是“中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中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表示:“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很早以前就明確要求,黨政機關不準興辦企業。中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屬于政府機關,它怎么能出資開辦興中實業呢?”(詳情)
在資產置換方案中,美利紙業寫明“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已同意由美利紙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直接申請梁水園煤礦的采礦許可證。”2011年12月13日即是興中實業成立的前一天。
也就是說,在興中實業還不存在的情況下,寧夏國土廳就同意美利紙業直接申請梁水園煤礦采礦權。北京市中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指出,美利紙業完全可以自己申請梁水源煤礦的采礦權,和興中實業進行交易不是多此一舉嗎?(詳情)
美利紙業在公告中所言,“如興中實業最終無法取得采礦權或采礦權無法辦理至本公司,則本公司將按照原《資產置換協議》的約定,就興中實業以等額現金償還本公司置出資產的交易提請股東大會表決。”但是,興中實業付得起3.4億元的對價嗎?工商資料顯示,興中實業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注冊資金僅3000萬元。興中實業如何拿出3.4億元的對價呢?(詳情)
證據顯示,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廳已經下文將梁水園煤礦的采礦權“招拍掛”,美利紙業與興中實業均不符合招拍掛準入要求的情況。然而,在美利紙業的澄清公告中,公司對本報的這一質疑“視而不見”。顯然,如果有上述文件,梁水園煤礦采礦權就不能直接申請,而需要“招拍掛”。對于如此重要的信息,美利紙業卻避而不談。此前,寧夏國土廳廳長劉卉曾表示,梁水園煤礦是需要“招拍掛”的。(詳情)
對于美利紙業價值高達3.4億元的資產置換,聘請具有證券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是必須的。根據公告,美利紙業聘請了北京國融興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國融興華以2011年9月30日為基準日,對興中實業進行了評估。但事實上,2011年9月30日,興中實業根本就不存在,當時還沒有成立!工商資料顯示,興中實業的成立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詳情)
2011年12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律師:美利紙業擬置入煤礦儲量審定涉嫌違規》一文,揭露美利紙業資產置換的重要文件——寧夏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于2008年12月12日評審通過《寧夏中衛市梁水園煤礦區中東部勘探報告》存在“不合法”的情況。
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辦法》(國土資發〔1999〕205號)的規定“提交評審機構評審礦產資源儲量,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二)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然而,美利紙業反復承認梁水園煤礦至今不存在采礦證,而“不合法”的探礦證也已經于2008年11月18日撤銷了。那么,2008年12月12日寧夏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如何能評審通過《勘探報告》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