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肯尼亞強制遣送臺灣電信詐騙嫌犯到中國大陸一事,引發兩岸民眾及輿論熱議。隨后,貴州警方宣布破獲一起近年來我國單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凍結涉案資金上億元。5月7日,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發布釣魚網站TOP10,其中假冒“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發布銀行積分可兌換現金高居首位。
事實上、“你的賬戶涉嫌金融犯罪”、“您的淘寶賬戶中獎,獎品為蘋果電腦一臺”等類似手機短信幾乎每個人都收到過,那么,并非新生事物的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如今又玩出了哪些新花樣?相關法律法規又是如何規定的?普通人到底該如何判斷與防范這些詐騙伎倆?每經網金融頻道特策劃本期專題,為您全面起底電信詐騙的真面目!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雖然電信詐騙并非新生事物,但最近大案要案頻發,再次引發民眾和輿論熱議。
5月7日,12321舉報中心發布釣魚網站TOP10,被舉報最多的是假冒“建設銀行”的釣魚詐騙網站,舉報量達716件次,比3月份增加了24.0%。排名第二的是假冒“奔跑吧兄弟”,比3月份增加了4.1%。還有哪些行業和機構最容易被冒充,快來看看!
“萬變不離其宗,最后都要通過金融系統轉賬,銀行柜臺是最后一道防線。”、“個人安全意識是關鍵”……打擊電信詐騙到底從哪兒做起?多方意見不一。但無可否認,打擊電信詐騙需以全流程協作為保障,以“堅決不信”為絕招!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第六條 詐騙既有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來源: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電信詐騙早已有之,盡管相關部門已加大了打擊力度,大部分民眾的辨識能力也得到提高,但仍有極少數人不時中招,因此,持續對此類事件進行跟蹤關注,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