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股本結構的“老鼠倉”更須嚴厲打擊
2009-11-17 03:47:50
皮海洲
11月15日,證監會副主席劉新華在出席 “2009北京國際金融論壇”時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強化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主體的常規監管,依法嚴厲打擊“老鼠倉”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和背信行為。
劉新華副主席的講話顯然是有感而發,因為繼唐建、王黎敏、張野等老鼠倉之后,最近在監管部門組織的一次例行檢查中,又有涂強、韓剛、劉海等三個老鼠倉現形。此外,有傳言稱,檢查中還有基金經理抱著電腦就跑,從此再未露面。老鼠倉猖獗到了這個地步,不嚴厲打擊不足以除“鼠患”。
而目前對于 “老鼠倉”的打擊,主要還是局限于基金經理的這個層面,實際上,“老鼠倉”遠非局限于此。有的“老鼠倉”危害性之大遠超基金經理“老鼠倉”,它甚至是公開的利益輸送,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的“老鼠倉”就是如此。
通常說來,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一般包括法人股、發起人股、社會公眾股。法人股、發起人股也就包括了現在的大非、小非、也包括了一些公司的高管持股、職工持股。但總體說來,這些股東應該是公司的原始股東或公司的職工。
然而,新老劃斷后股本全流通了,原本不流通的非流通股演變成了大小非,在經過12個月或36個月的鎖定期,這些大小非都可以上市流通了。由于新股的高價發行、高價上市,以及A股市場的高估值,大小非上市時的暴利是可以肯定的。正是巨大的利益驅使,于是就有人通過各種不正當的途徑擠進小非的陣營,一些公司也大做順水人情,在公開發股前突擊擴股,將一些有利益關聯或其他各種關系的個人、機構投資者拉進小非隊伍中來。還有一些自然人,雖然入股時間較早,但他們既不是公司高管或員工,也不是通過公開的途徑正當地買入有關公司股票,而是通過其他渠道買入。因此,這些通過各種途徑鉆進小非陣營中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他們持有小非的行為同樣也是一種“老鼠倉”,是一種內幕交易。
相對于原始股東來說,這些臨時突擊買入的“老鼠倉”,不承擔任何創業的風險而坐享股票上市帶來的收益;而對于公眾股東來說,這是一種赤裸裸的利益輸送。因此,這種股本結構中的“老鼠倉”性質之惡劣較之于基金經理的“老鼠倉”來說有過之而無不及,以至當前一些券商打著“直投”的名義紛紛干出這種“老鼠倉”的勾當。
可怕的是,這種股本結構中的“老鼠倉”的危害性,并沒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比如,在對待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前突擊擴股問題的處理上,深交所只是要求發行前半年內有新增股份的5家公司的相關股東,承諾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6個月不轉讓所持新增股份。因此,如何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形成過程中的“老鼠倉”,投資者更期待監管部門拿出切實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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