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0-09-25 13:10:38
每經網9月25日報道:(每經記者 徐潔云 發自上海)
第三方支付業靜待的“另一只靴子”終于落下。
9月22日晚間,央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這使得此前6月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樹立的監管規范更顯明確。我國金融主管部門對于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管理政策架構初成。
央行明確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請要求的定義和細節,同時也表達了強化對于備付金管理的意圖。
明晰準入審批
此前于6月21日,央行發布相關辦法規定,從2010年9月1日起,已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有一年時間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將無法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而今《細則》出臺,央行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更為明晰。
《細則》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下了明確定義,《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據《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以金融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活動?!都殑t》同時還明確《辦法》所稱預付卡不包括:僅限于發放社會保障金的預付卡;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預付卡;僅限于繳納電話費等通信費用的預付卡。
《細則》稱,支付機構發行預付卡的,應當提供預付卡的受理服務?!掇k法》所稱預付卡的受理,包括為預付卡特約商戶代收預付價值以及根據收到的預付價值為預付卡特約商戶代收對等貨幣資金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央行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對非金融支付機構的價格制定和調整作出了明確規定。
《細則》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未明確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機構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如支付機構調整上述標準,根據央行規定,支付機構在實施新的支付業務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之前,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連續公示調整事項30日。
易觀國際分析師曹飛表示,這一舉措或意味著非金融類支付機構將提供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的產品。
此外,《實施細則》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非銀行結算賬戶的,不得對客戶使用其非銀行結算賬戶上的貨幣資金設置條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非銀行結算賬戶的,應當確??蛻舻呢泿刨Y金到達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后即可使用。
央行在《細則》的起草說明中也對于配套監管政策出臺的意圖表達得十分清晰。央行指出,《細則》側重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掇k法》旨在建立統一規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準入秩序,強調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實行業務許可制度。
《細則》側重相關申請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應提交申請資料的要式條件、應符合的申請審批程序等條款進行細化和解釋,以避免因理解差異等引起行政許可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此外,《細則》側重對《辦法》有關支付機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的條款進行細化和解釋。這樣有利于相關主體在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時認真理解《辦法》的立法宗旨,避免其盲目參與支付服務市場競爭。
規范行業助力發展
艾瑞咨詢數據顯示,2010年第二季度,我國網上支付市場交易額規模達2083億元,環比上升15.6%,同比上升86.8%。
易觀國際分析師曹飛表示,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不大,政策監管相對不嚴格,由市場主導行業發展前景,銀行接入資質等成為約束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潛在門檻,而在牌照發放后,明確界定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法律定義,對于整個產業進一步給予了明確的支持。
“這對整個行業而言是一件好事,是主管部門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給予政策的合法背書的積極舉措,”快錢CEO關國光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據央行此前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機構法人向央行提交了支付業務登記材料,其中多數非金融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手機支付、電話支付以及發行預付卡等業務,這些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
目前第三方支付業務覆蓋面已越來越大,現在還包括了如水電費、寬帶、移動手機代繳服務等眾多公共事業繳費領域、房產交易領域等。但由于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與制度并未完善,出現信用卡套現、洗錢、網絡賭博、歁詐、非法挪用與占有客戶備付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也呈現上升趨勢。
由此,《細則》在反洗錢制度、崗位職責、可疑交易監測的技術條件等方面亦做出了相應規定。如規定《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稱反洗錢措施,包括反洗錢基本政策、反洗錢崗位設置、可疑交易監測系統等。
同時,還要求“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應當細化包括: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文件,載明反洗錢合規管理框架、客戶身份識別和資料保存措施、可疑交易報告措施、反洗錢工作保密措施等;并提供開展可疑交易監測的技術條件說明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從主觀上看,上規模的支付企業不可能故意從事洗錢、涉賭、涉黃等違法行為。
實際上,目前行業靠前企業基本都有著較為完備的內部監察,但支付企業的客戶往往擁有多級下屬關聯公司,“如僅憑支付公司一力去追查下面所有層面的資金往來,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一位支付企業人士說。
阿拉木斯表示,在反洗錢方面,支付企業、金融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多方應進一步提升合力效應。
備付金監管趨嚴
《細則》出臺后,多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強化對于第三方支付企業備付金監管成為其中的重頭內容。
此次《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客戶備付金的含義和范圍。央行規定,客戶備付金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貨幣資金;收款人委托收取的、且支付機構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付款人委托支付的、但支付機構尚未付出的貨幣資金;預付卡中未使用的預付價值對應的貨幣資金。
按以上定義,支付企業的在途資金也被納入了備付金范疇,業內人士對此評價稱,這顯得央行的監管頗為嚴格。
根據央行6月發布的《辦法》要求,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這意味著支付機構需要拿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而在此之前,相關支付企業并無按此設定的管理流程。
《細則》出臺前,央行曾組織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研活動,有知情人士稱,多家業內企業曾反映稱,第三方支付機構沉淀資金靈活且風險小,希望央行可以“區別監管”。但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并未予“照顧”意味,由此亦可見央行意在對此強化監管。
備付金監管監管政策趨嚴對于第三方支付行業而言,其影響亦隨服務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
對于像支付寶、財付通這樣的以個人用戶為主的支付企業而言,則可能對其商業模式更新提出新的挑戰。畢竟,目前對于個人用戶仍以免費服務為主,對于這類支付企業而言,資金沉淀產生的效益成為其主要價值來源,而備付金10%作為保證金則將觸及這塊蛋糕。
支付寶公關經理陳亮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支付寶歡迎并擁護《細則》出臺對《辦法》進行進一步的明晰。此前有說法稱,目前支付寶資金沉淀規模約為100億,備付金保證金可能需10億元以上。對此,陳亮表示相關這一數據并無根據,且目前對于這一話題,支付寶不能提供更多信息,此前支付寶的備付金一直交予工商銀行托管。陳亮也沒有透露第三方支付許可證申請的相關情況,稱可能過一段時間消息將會更明朗。
而對于另一類服務行業用戶為主的第三方支付企業而言,則備付金監管政策不會產生明顯影響,甚至會成為一件好事--督促加快資金流轉速度。
一家總部位于上海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高管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服務企業用戶,最重要的就是盡快實現資金流轉效率的提高,追求零沉淀、實現“T+0”才是“行單”最大的訴求,“我們系統內的資金基本上都是當天流入,當天流出,有時候我們甚至還會幫客戶墊款。”
此外,央行還規定。支付機構及其備付金存管銀行應每月報告上月各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的發生額、上月每日日終各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的余額、上月各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繳存額。以上三項數據應當于每月后3個工作日內分別以電子方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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