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8-31 08:30:42
每經記者 鄧莉蘋 發自深圳
8月30日,銀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銀行業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意見征集。上一個管理辦法是12年前頒布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相比以前,《征求意見稿》對基本任職要求增加了“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等規定,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或許是因為此前銀行界連發的一些腐敗受賄類的案件,但是這些規定能起到多大作用卻有待商榷。
對于此次出臺《征求意見稿》的背景,銀監會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管理辦法》已頒布執行12年之久。“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法規環境、監管機構設置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等領域的深刻變革,該辦法越來越難以滿足銀行業監管工作和銀行經營的實際需要。”
“本次修改并出臺新的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結合監管實際,解決當前高管任職資格監管所面臨的各類問題,增強法規操作性和實用性,為銀監會及各級派出機構依法開展高管人員監管提供良好的法規環境,切實加大對銀行業董事(理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力度,提升對銀行業的管理水平。”
相比以前的規定,此次新的《征求意見稿》不同點在于,基本任職條件的規定有多處不同,其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就是以前并沒有的一項規定。
“或許是因為目前高管老是出問題,或者是家庭財產總量不符,出于這樣的考慮”來設定這樣一個規定,某股份制銀行深圳副行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近幾年,涉及銀行高管受賄腐敗的案件頻發,就在今年5~6月,就連續出現包括煙臺銀行票據案牽出的高官腐敗案件,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因個人經濟問題被雙規,以及農行副行長楊琨等幾個涉及銀行高管的案件。
“近些年(涉及銀行高管)跑路的案子比較多,很多是進行賭博什么的,監管出于安全考慮,應該也會有這樣一個設定。”華南地區一位外資行人士也認為。
但是對于這一規定的作用,前述副行長表示,并不認為這樣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何況并沒有一個財務穩健的標準,什么樣的狀況是財務穩???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把銀行高管和配偶的貸款情況一起納入監管,前述分行人士認為,這主要是約束高管人員的關聯交易,以免對銀行經營有所影響?!墩髑笠庖姼濉穼鹑跈C構獨董的要求是:本人及其近親屬不能合并持有該金融機構1%以上股份或股權,也不能在股東單位、該金融機構或者控股的機構等機構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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