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2-12-01 13:45:26
謝旭人指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
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 中國社科院11月28日發布主題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財政政策報告,建議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
而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發表署名文章,對人們普遍關注的房產稅改革方向是否明確、房產稅能否發揮調節財富分配的作用等問題作出了闡釋,并提出要通過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種種跡象表明,房產稅改革思路正在日漸明朗。
房產稅改革方向正在明朗
今年下半年以來,國內一線城市房價與成交量持續回暖,這讓業內對于以房產稅為手段的未來房地產調控路徑有了新的期待。而今年出現“房叔”“房嫂”多達數十套的存量房的個別典型事件,引起了人們對房地產市場個人保有環節政策真空的思考。而對于房產稅改革的推進方向,市場上曾有多種猜測,也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社科院28日發布主題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財政政策報告,建議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從而提高超過“合理居住空間”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
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征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對于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則不征收保有環節房產稅。這一稅制不僅覆蓋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現有存量房覆蓋。從總結上海、重慶房產稅經驗起步,不斷擴大試點范圍,逐步推進并鼓勵地方探索,最終過渡到全國統一制度設計,由地方選擇具體參數實施。
雖然對于未來征收房產稅的細節仍有待商榷,但與社科院報告“遙相呼應”的是,謝旭人的文章明確指出,要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并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合理安排稅收負擔。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告訴記者:“此前社會關注的焦點是個人住房保有環節的房產稅改革內容,謝旭人的這一表態意味著房產稅改革將與整個房地產稅制改革聯系在一起,進行稅費簡并,合理安排稅收負擔。”
據白景明介紹,目前,我國房地產領域的稅費高達數十種。例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雖然大部分稅費不直接向購房者征收,但成本最終都將轉嫁到購房者身上。
房產稅改革的技術條件是否成熟?
人們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房產稅改革的技術條件是否成熟?隨著我國存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完善,房屋的面積、類型、產權等各項基礎信息均已完備,且存量房價格評估技術也隨著二手房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我國二手房轉讓已經引入評估機制,交易量逐年增大,個人住房信息已經掌握,操作層面應考慮如何避免道德風險。”白景明認為,房地產改革推進的核心是制度設計,其中,房產稅改革是一個長期性的制度建設,應該著眼于長遠,最終目的是實現在房產領域課稅的公平。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也認為,無論是掌握涉稅信息還是評估技術方面,包括稅務部門和城建部門的準備工作都在加快,可以說征管技術目前已不是房產稅征收的最大障礙。
“目前來看,我國稅收征管機構還沒有建立向自然人征管的體系。稅務征管對象都是企、事業等單位,這是房產稅改革面臨的最大的征管瓶頸。應盡快制訂時間表,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自然人納稅登記制度。”張斌建議。
深化房產稅改革 促進調節收入分配
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今后一個時期完善稅收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充分發揮稅收籌集國家財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調控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促進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推動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謝旭人強調,實現上述目標,需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世界經濟研究室副研究員張茉楠認為,要真正觸及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核心制度問題,就必須下決心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并形成全面系統的房地產市場公共政策,而這必然要涉及土地政策、財稅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利益的重新調整和資源的再分配,不對“存量”進行改革恐怕很難實現。
在這一過程中,深化房產稅改革發揮的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至關重要。謝旭人指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
張斌告訴記者:“房產稅屬于財產稅,居民收入的積累會變成存量,收入差距大將導致存量財富的差距擴大,最終造成資產收入的差距擴大,這是一個循環的過程。財產稅無疑是調節收入分配不可或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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