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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只產品違規 恒泰證券ABS業務被罰6個月不能報新品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31 01:25:0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江月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江月

    7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官網獲悉,協會決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暫停受理恒泰證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簡稱ABS)備案,暫停期限為6個月。暫停期滿,恒泰證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和協會提交整改報告,經驗收合格后,再予恢復受理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

    這也是協會官網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上公示的首張處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只產品涉嫌違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協會表示,根據中國證監會前期專項檢查情況和有關要求,對恒泰證券管理的“寶信租賃二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寶信二期)、“寶信租賃四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寶信四期)和“吉林水務供水收費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吉林供水收費)等三只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涉嫌違規的情況進行了調查。

    調查后發現,上述三只專項計劃的原始權益人按照約定將基礎資產產生的回收款歸集至監管賬戶后,在專項計劃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短期內迅速轉出。在專項計劃賬戶劃轉歸集資金日之前,重新將資金集中轉回監管賬戶。

    據介紹,寶信二期設立于2015年3月19日,發行規模為3.15億元;寶信四期設立于2015年7月22日,發行規模8.74億元。寶信二期、寶信四期的原始權益人均為寶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吉林供水收費設立于2015年4月23日,發行規模9.9億元,原始權益人為吉林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5月底,寶信租賃從寶信二期監管賬戶轉出的資金筆數為24筆,轉出規模為2.75億元;從寶信四期監管賬戶轉出的資金筆數為21筆,轉出規模為6.85億元;水務集團從吉林供水收費的資金歸集賬戶轉出的資金筆數為188筆,轉出規模為4.78億元。

    ●恒泰證券:是為了降低成本

    不過最開始,恒泰證券并不認為這樣做有何不妥,于是在向協會提交的就原始權益人對監管賬戶的資金轉出行為的說明材料中提出以下四點理由:

    一是寶信二期、寶信四期和吉林供水收費項目存在基礎資產現金流回款分散的特點。如果資金歸集至監管賬戶后不能被原始權益人再使用,將經常出現監管賬戶沉淀大量資金的情況,大幅降低資金利用效率,進而提高原始權益人的整體資金成本;

    二是公司已經建立相對封閉、獨立的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機制,設置了基礎資產現金流依次進入收款賬戶、監管賬戶、托管賬戶的歸集路徑,同時設置了根據主體信用評級而調整的現金流歸集頻率,以便控制資金混同風險及資金挪用風險;

    三是現階段大部分資產證券化業務本質是為原始權益人提供的融資服務,因此降低成本對該業務的順利開展意義重大;

    四是寶信二期、寶信四期和吉林供水收費等項目雖存在原始權益人動用監管賬戶資金的情況,但這是項目協議及條款約定的,這種約定符合監管要求,能夠控制資金混同風險及資金挪用風險。

    ●協會回應:混淆債務融資業務與資產證券化業務

    恒泰證券雖然提出了上述四點理由,但是自律監察委員會組建的審理小組,對恒泰證券以上違規事實和說明材料進行了審理。審理小組認為,恒泰證券作為專項計劃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的有關要求和合同約定,認真履行專項計劃管理人職責,將專項計劃持有人的利益擺在優先位置。

    根據有關法律和專項計劃說明書,專項計劃監管賬戶的歸集資金屬于專項計劃資產,原始權益人和專項計劃管理人無權擅自動用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或擅自約定監管賬戶內資金的使用。恒泰證券作為專項計劃管理人,不僅未能忠于職守,反而認為“現階段大部分資產證券化業務本質是為原始權益人提供的融資服務”,混淆了債務融資業務與資產證券化業務。從降低原始權益人融資成本的角度出發,在專項計劃持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原始權益人、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諒解備忘錄》,約定“監管賬戶中的資金可由寶信租賃用于支付融資租賃業務的設備款或用于償還寶信租賃向其他機構的借款”,并且多次從監管賬戶轉出歸集資金。

    上述行為違背了《基金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相關自律規則的要求,影響了專項計劃資產的獨立性,破壞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法律關系,使得專項計劃資產出現被侵占、挪用的風險。同時,恒泰證券未按照相關規定,向協會報告上述《監管協議諒解備忘錄》有關內容。鑒于上述基本事實和情節,協會開出了一紙處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Wind數據發現,截至7月28日,恒泰證券發行ABS(資產證券化)產品32只,合計449.85億元,位列企業ABS計劃管理人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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