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29 22:53:36
杭汽輪集團于2015年7月29日參與投資渤海信托·寧波偉彤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優先級項目,該信托計劃原定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但7月25日,杭汽輪集團被渤海信托告知該項目不能按期兌付。2017年9月13日,杭汽輪集團正式對渤海信托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上述信托計劃本金及收益,共計約27392.03萬元。
每經編輯 陳玉靜
每經實習記者 陳玉靜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編輯 王可然
近日,杭州汽輪動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汽輪集團)在中國貨幣網發布一則關于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顯示,杭汽輪集團起訴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信托)未能到期兌付其在寧波偉彤的優先級出資項目本金及收益近2.74億元。
渤海信托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積極協調解決此事。
對于這起官司,某信托公司專業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剛不剛兌主要看信托計劃,如果信托計劃是通道的話,信托公司一般不會剛兌;如果信托計劃是主動管理的話,信托公司可能會剛兌或制定一個補償措施。
該專業人士進一步表示,現在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時間點,資管新規禁止剛兌,但是還沒正式實施,有可能信托公司會出于維護自己聲譽而剛兌。如果信托公司覺得在受托過程中沒有過錯的話,那就只有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上述公告顯示,杭汽輪集團于2015年7月29日參與投資渤海信托·寧波偉彤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優先級項目,該信托計劃原定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但7月25日,杭汽輪集團被渤海信托告知該項目不能按期兌付。
2017年9月13日,杭汽輪集團正式對渤海信托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上述信托計劃本金及收益,共計約27392.03萬元。公告同時表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于9月20日正式受理本案,并擬于近期開庭審理。
在訴訟、仲裁對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方面,杭汽輪集團表示,該信托計劃涉及的信托基礎資產對于某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批具有重大影響,相關方回購信托受益權動機較強,且公司持有該信托計劃的優先級份額,對信托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此外,公司仍可進一步向該信托計劃的回購義務人及相關保證人提起訴訟,多方位保障投資本金及收益的追回,但鑒于本案尚未判決,判決結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另外,杭汽輪集團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資產規模、盈利狀況及現金流情況良好,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融資活動一切正常,債務償還均有序、按期進行。
資料顯示,渤海信托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為河北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完成重組,成為海航集團成員企業,2015年7月31日,完成整體改制,正式更名為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為渤海信托實際控制人,截至2016年末,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0.22%,年報顯示,2016年渤海信托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為3463.77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2.52億,凈利潤6.74億。
對于杭汽輪集團所投資的渤海信托·寧波偉彤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能按期兌付的原因及處置等情況,渤海信托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積極協調解決此事,其他的不清楚。
某信托公司專業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產品剛不剛兌主要看信托計劃,如果信托計劃是通道的話,信托公司一般不會剛兌,不過信托公司會協調實際的資本運營方,趕快處理。另外,信托公司遇到訴訟會在訴訟的過程中證明自己在整個過程中盡到受托人的職責,沒有損害受益人或投資人的權益;如果信托計劃是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話,信托公司可能會剛兌或制定一個補償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11月17日,央行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制度形式要求打破剛性兌付,金融管理部門對剛性兌付行為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征求意見稿》規定,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型,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回歸資管業務的本源。
上述專業人士對此提到,現在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時間點,資管新規禁止剛兌,但是也還沒有正式實施,只是有一個預期,有可能信托公司會出于維護自己聲譽而剛兌。不過對于機構投資者而言,一般都有一些識別項目風險和承擔責任的能力,如果信托公司覺得在受托過程中沒有過錯,就打官司了,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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