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14 16:35:47
7月13日晚間,聯建光電公告稱,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2014年至2016年,聯建光電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分時傳煤 )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
每經記者 莫淑婷 每經編輯 張海妮
2017年底,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聯建光電(300269,SZ)進行立案調查。7月13日晚間,聯建光電公告稱,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2014年至2016年,聯建光電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分時傳煤 )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
具體來看,2014年8月,分時傳媒與瀘州老窖柒泉小酒酒類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柒泉小酒)簽署戶外廣告發布合同,合同金額為 1500萬元,并按照合同金額確認了銷售收入;2015年9月,西藏大禹偉業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大禹, 分時傳媒孫公司)與柒泉小酒簽署戶外廣告發布合同,合同金額為626萬元,并按照合同金額確認了銷售收入。
經查,合同實際并未全部執行。分時傳媒以此分別虛增2014年、2015年營業收入619.62萬元、94.28萬元,分別虛增2014年、2015年利潤619.62萬元、94.28萬。
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西藏大禹與成都金寶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寶盛世)簽訂廣告制作發布協議,合同金額分別為920萬元和2100萬元,并按照合同金額確認了銷售收入。經查,合同實際并未全部執行,分時傳媒以此分別虛增2015年、2016年營業收入764.32萬元、992萬元,分別虛增2015年、2016年利潤764.32萬元、992萬元。
2015年7月,西藏大禹與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戶外廣告發布合同,2015年11 月,雙方簽署媒體替補點位確認單,約定合同金額變更為880.95萬元,并按照合同金額確認了銷售收入;2015年11月,西藏大禹與綠能寶電子商務(蘇州)有限公司簽訂戶外廣告發布合同,合同金額為3800萬元,并按照合同金額確認了銷售收入。經查,合同實際并未全部執行,分時傳煤以此虛增2015年營業收入2778.86萬元,虛增2015年利潤2647.40萬元。
此外,2016年11月,西藏大禹與成都四季營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戶外廣告發布合同,合同金額為1500萬元,經查,分時傳煤通過跨期確認該合同廣告業務收入,虛增2016年營業收入929.62萬元,虛增2016年利潤929.62萬元。
最終,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2014年虛增營業收入619.62萬元,虛增利潤619.62萬元,虛增利潤金額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 3.82%;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3637.46萬元,虛增利潤3506萬元,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12.97%;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1921.62萬元,虛增利潤1921.62萬元,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4.07%。
在立案調查期間,聯建光電也啟動了自查自糾流程。經自查,2014~2016年,三家子公司分時傳媒、精準分眾、遠洋文化的部分收入和成本確認不準確。在對這3家子公司前期業績進行追溯調整后,分時傳媒及精準分眾前期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從達標變為不達標。
分時傳媒2014年業績承諾實現率從102.61%變更為95.79%;2015年業績承諾實現率從98.49%變更為66.45%;2016年業績承諾實現率從98.34%變更為81.19%。2017年,分時傳媒實現凈利潤7282.38萬元,業績承諾實現率僅為56.89%。截至2017年期末累積實現凈利潤數僅完成78.74%,未完成利潤承諾,由此造成聯建光電大幅商譽減值。
公告顯示,由于上述行為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報、2015年半年報、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2016年年報和2017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擬對聯建光電處以責令改正,給子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
此外,深圳證監局擬對聯建光電多個高管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其中擬對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虎軍、褚偉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黃允煒、姚太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對熊瑾玉、蔣皓、段武杰、向健勇、馬偉晉、李小芬、謝志明、張愛明、肖連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楊再飛、肖志興、苑曉雷、鐘菊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均為分時傳媒原股東。由于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對涉案違法行為承擔主要責任,違法情節嚴重,依據相關規定,擬決定對何吉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周昌文、朱賢洲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8年6月25日,聯建光電曾宣布與廣東南方新視界傳媒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接觸,公司控股股東、第二大股東及相關受讓方就股權轉讓事項已達成初步意向,該事項可能導致聯建光電控制權發生變更,同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平倉風險將得到有效化解。
具體來看,受讓方擬收購聯建光電第二大股東何吉倫所持有的聯建光電股份。截至7月3日,第二大股東何吉倫持有公司股份7699.24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2.55%,累計質押7575.20萬股,占其直接持有股份總數的98.39%。另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虎軍、熊瑾玉夫婦出于對公司治理的長期穩定性,以及最大限度化解平倉風險的考慮,經與受讓方深度溝通后,其擬出讓不超過8%股份,以解決其個人資金問題。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后未滿6個月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聯建光電董秘王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關股份的轉讓需要遵守減持規定,理論上需要(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6個月之后才能減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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