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17 20:24:00
買了新房,沒住幾年就發現各種問題,墻出現裂縫了、衛生間漏水了,找開發商扯皮?求物業解決?近日,北京市出臺了一個新規,要解決的就是這樣的問題。新規規定,北京市新建住宅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今后,大家購買的新房都會附帶著一份保險,如果發現了質量缺陷,業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每經編輯 趙慶
圖片來源:攝圖網
據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網站4月15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起草了一份“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該辦法在北京住建委官網公布,并征求意見,辦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北京市新建的住宅項目,應該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
什么是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哪些工程缺陷在被保障的范圍內?以下為通知的要點梳理: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定義
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而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
住宅的業主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賠權益人。
基本承保范圍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一)整體或局部倒塌;
(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三)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
(四)陽臺、雨蓬、挑檐、空調板等懸挑構件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
(五)外墻面脫落、坍塌等影響使用安全的質量缺陷;
(六)其它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
二、保溫和防水工程:
(一)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
(二)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
(三)外墻(包括外窗與外墻交接處)滲漏;
(四)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另外,保險公司還對以下項目以附加險的方式為建設單位提供保險服務: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2、筑給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風與空調工程;
4、建筑電氣工程;
5、智能建筑工程;
6、建筑節能工程;
7、電梯工程等。
和前面是基本險不同的是,附加險不是強制險。具體保險范圍、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等由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采取共保模式 牽頭的保險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億元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采取共保模式。
共保體由牽頭保險公司和至少兩家成員保險公司組成,并實行統一保險條款、統一保險費率、統一理賠服務、統一分配份額、統一信息平臺。
共保牽頭的保險公司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不低于50億;
(二)近三年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三)風險管理能力強、承保理賠服務優質;
(四)具有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經驗;
(五)機構健全,具備覆蓋本市城區、鄉鎮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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