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2020-02-25 09:53:24
2月19日,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成都市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20〕3號)精神,為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確保我市經濟穩定運行,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防疫物資生產。疫情期間組織生產防疫應急物資并納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應急物資保供范圍的企業,對其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護物資,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對疫情期間在防疫應急物資保供工作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增產轉產防疫應急物資,對新增產能項目“一窗式”48小時內辦結審批。對在疫情期間增產轉產防疫用品的企業,且其產品納入成都市、彭州市統籌調配70%以上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園區認定,在其相應新增技改設備投資獲得成都市級給予50%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成都市級補貼總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配套補貼,未獲得成都市級補貼的,按其相應新增技改設備投資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企業獲得各級配套資金補貼總額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將疫情期間企業增產轉產醫用防疫應急物資納入我市重要醫用物資儲備,可通過預付貨款等方式予以采購,支持我市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科信局、市衛健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園區管委會,各責任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分別負責,下同)
二、支持生活物資保供。疫情期間承擔四川省、成都市生活物資跨區域調運任務的企業,對其調運物流費的50%給予一次性物流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我市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重點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我市確定的參與保供、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減免交易服務費,對經營戶減半征收交易服務費,對市場運營方減收部分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全額補貼;對本地菜農免收入場交易服務費,對市場運營方實際免收部分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批發市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投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引導企業履行法定防疫責任,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疫用品、設備、原輔料等物資困難,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對防疫體系建設達到條件、安全復工復產、具備示范作用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在其防疫體系建設實際投入獲得成都市級給予30%、不高于1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成都市級補助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2020年2月至疫情結束當月產值(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較2019年同期增長達到10%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企業當期地方經濟貢獻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施返崗交通費用補貼,對2月底前成都市外的返彭企業員工進行車費補貼,自行返彭的企業員工給予全額補貼,包車接送員工返崗的企業,對其實際包車費用全額補貼;3月1日至3月20日前返彭返崗的進行減半補貼。(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商務投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旅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四、促進項目順利投建。對在2月底前達到復工防疫標準且復工率達到80%以上的續建重大社會投資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項目業主10萬元一次性防疫補貼,由項目業主全額補貼項目施工承包人;對在3月底前達到防疫標準全面開工,并形成相應實物工程量的新開工重大社會投資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項目業主10萬元一次性防疫補貼。對疫情期間達到防疫標準的新開工及復工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項目業主確認,按其防疫體系建設實際投入全額補貼給項目施工承包人。(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衛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園區管委會)
五、減輕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負擔。對疫情期間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鼓勵水、氣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對疫情期間組織生產防疫應急物資并納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應急物資保供范圍的企業,月用氣量在1萬方以下的小微企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物流業、蔬菜種植業等企業,其2020年2、3、4月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疫情期間組織生產防疫應急物資并納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應急物資保供范圍的企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等企業,其2020年2、3、4月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投促局、市發改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六、支持新經濟企業發展。鼓勵從事互聯網醫療、智慧康養、遠程辦公、在線教育等與疫情相關的新經濟企業上報企業能力供給清單,對企業建設的疫情阻擊、生產恢復、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場化應用場景,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相關示范項目認定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科信局、市商務投促局、市委社治委、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鎮政府(街道辦)、各園區管委會)
七、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減輕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休閑娛樂、餐飲住宿、旅游商貿、康體美容、房產中介、租賃中介及相關制造行業房租負擔,對上述行業已承租彭州市屬國有經營性物業、且疫情期間不能正常經營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免除其2020年2月、3月租金,減半其4月租金。由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商協會倡議業主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緩企業租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投促局、市住建局、市經科信局、市文體旅局、各市國有公司)
八、加強企業金融支持。加大貼息和費用減免力度,對疫情期間獲得銀行新貸、展期、續貸的企業,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礎利率的30%予以貼息,單戶企業享受貼息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各級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對納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的企業建立主辦行制度,相關金融機構要用好用足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政策,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個基點。對重點保供企業和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支持市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在一定期限內減免融資擔保費,原則上降低擔保費率不低于1%,本級財政按1%擔保費率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銀監局彭州辦事處、市經科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投促局、市文體旅局)
九、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鼓勵金融機構在疫情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或展期支持,對因續貸或展期而造成貸款損失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在其貸款損失獲得成都市級30%補助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成都市級補助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銀監局彭州辦事處)
十、鼓勵就近就地就業。對新吸納彭州籍人員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單戶企業累計獲得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疫情期間開復工的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吸納彭州籍員工就業總人數,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一次性就業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市企業新輸送彭州籍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2個月后,按500元/人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單個機構累計獲得補助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經科信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十一、加強就業適崗技能培訓。對在疫情期間恢復生產新增員工的我市企業,通過以師帶徒、以工代訓、遠程學習等方式開展培訓,實現新增員工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給予企業每新增1人2000元的“培訓+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園區管委會)
十二、鼓勵免除企業違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出具不可抗力相關事實性證明。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貸款的企業,經金融機構認定后,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報送記錄,已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彭州市支行、市經科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投促局、市文體旅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適用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起至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為止,適用范圍為注冊關系、稅收解繳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彭州市的產業活動者或市場經營主體(納入彭州市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的除外)。國家、省、成都市在疫情期間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其執行。已享受國家、省、成都市級政策的,如上級資金來源為非本級財政資金的,可重復享受;同一事項符合多項本級政策措施的,按最高標準享受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市發改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印發后,由各政策措施條款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和申報流程,并分別負責組織企業(項目)申報;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并撥付專項資金,確保上級補助資金到賬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兌現到企業,本級資金從組織申報、審核到資金撥付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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