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8:21:07
每經AI快訊,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規范金融控股公司運作,防范經營風險,人民銀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結合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明確董監高任職條件,強化持續監管,更好地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穩健運營。任職條件包括:一是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的任職條件。二是根據職務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任職條件。三是結合金融控股公司特點,對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人員構成提出針對性要求,如所控股金融機構含商業銀行的,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應分別至少有一人有該領域任職經歷。
意見稿中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或重大風險隱患,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公司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向金融監管部門通報或實施行政處罰,認為其不適宜繼續履職的,可以建議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限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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