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06 11:57:16
每經編輯 步靜
@東營中院11月6日消息,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對被告人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返還、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蔡國華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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