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22 10:08:49
每經編輯 趙慶
河北監獄管理局官方微信11月21日消息稱,該局關注到有關唐山監獄罪犯羅某某獄內詐騙的報道后,立即成立了聯合調查組,21日已進駐唐山監獄,對報道有關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單親媽媽周慧玲(化名)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戀愛關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斷向周慧玲要錢,理由總是各種各樣:為疏通官場關系給他人送禮、請客吃飯、在接受組織調查階段醫治傷病,抑或是為周慧玲的孩子辦理上學等。周慧玲全都答應,前后共計打款38萬余元。
可她沒有想到,網戀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榮兵。2017年1月,羅榮兵刑滿釋放,同年5月,周慧玲輾轉將其找到。
二人首次照面,羅榮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寫下認罪書,后于當年5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羅榮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周慧玲告訴澎湃新聞,作為案件受害人,她未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認定羅榮兵用手機實施詐騙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但未闡明作案使用的通訊工具來源。
周慧玲質疑,監獄管理人員對此負有責任,“否則一個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監獄里跟我語音聊天的?”
判決下達以來,周慧玲不斷向唐山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求告,想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她稱,唐山監獄方面給她的回復是: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并不知曉。
刑事裁定書:羅榮兵因詐騙罪被判刑8年6個月,減刑5個月
據裁判文書網今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罪犯羅榮兵,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漢族,唐山市樂亭縣人,現在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第五監獄服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冀0203刑初301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羅榮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刑期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2018年1月2日交付執行。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提出減刑建議,報送本院審理。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提出,罪犯羅榮兵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建議予以減刑。唐山市冀東地區人民檢察院同意冀東分局對罪犯羅榮兵的減刑意見。
經審理查明,原審認定,被告人羅榮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該犯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上次減刑后,又曾受表揚4次。上述事實有執行機關提供的生效判決、罪犯獎勵審批表、罪犯評審鑒定表、報請罪犯減刑審核評議表等證明材料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罪犯羅榮兵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可予減刑。根據其犯罪性質、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七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羅榮兵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刑期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罰金人民幣150000元不變。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澎湃新聞、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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