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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車禍背后的2590萬巨額保單!男子涉嫌殺妻一審被判死刑,騙保案頻發暴露當事人對保險法極度無知

    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22 22:46:52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近年來不時發生的殺人騙保案背后,體現出一些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即使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也難以實現自己貪婪的欲望,最終仍逃不過法網恢恢。

    ◎銀保監會發文要求,保險機構要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防風險反欺詐工作機制,完善重大欺詐風險監測、預警、報告及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明確不同層級的應急響應措施,及時發現識別重點業務領域面臨的欺詐風險。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陳旭    

    一場普通的車禍背后,竟隱藏著驚天陰謀。

    8月20日~22日,央視一套《今日說法》欄目連續播出的系列節目《環島離心力》引發網友關注。

    圖片來源:央視截屏畫面

    該案件2018年1月發生在遼寧錦州, 男子周某駕車帶著妻子回家,不料在公路轉盤處發生車禍,妻子當場死亡,周某也身受重傷,事故現場有路人發現了這起交通事故現場并報警。

    警方本以為這只是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但隨著調查的深入,一起有預謀的騙保案件漸漸浮出了水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近年來不時發生的殺人騙保案背后,體現出一些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即使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也難以實現自己貪婪的欲望,最終仍逃不過法網恢恢。

    死者遺物中發現巨額保單

    車禍后,周某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法醫還對周某的妻子閻某進行了尸檢。

    經過檢查,法醫發現了一些疑點:如此嚴重的撞擊下,死者閻某的雙臂卻沒有任何骨損傷;閻某的胃容物中檢測出兩種精神類藥物成分。

    錦州交警進行現場事故勘查,也發現這起事故似乎并不尋常。種種跡象表明,撞擊的發生從邏輯上存在多個疑點。諸多疑點讓警方認定這不是一起單純的交通事故,其中必有隱情。

    更令人震驚的是,事故發生后,閻某家屬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大量巨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總計保費高達2590萬元。

    至此,錦州警方發現,種種疑點均指向死者閻某的丈夫周某。

    經歷兩年的取證和調查,2020年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刑偵大隊終于得到答案。原來,周某以融資、配資等形式投資股票,累計虧損約300萬元,還在多家小額貸公司、借貸平臺、銀行貸款,債務總額約600萬元。

    就在欠下巨債的同時,周某開始主動咨詢辦理保險業務,并在沒有明確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分別向6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大量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年需交的保費金額達到約8.5萬元。而所有關于閻某發生意外死亡的保單中,丈夫周某都是唯一受益人。

    為了獲得巨額保費,周某生起了邪念。隨即一場精心策劃的撞車事故發生了。

    調查結束后,周某被當地檢察機關依法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圖片來源:央視截屏畫面

    “殺人騙保”案緣何屢屢發生?

    這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自認為天衣無縫的處心積慮,在正義面前一樣漏洞百出”;

    “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此類惡性案件,危害社會穩定,如若輕判,必定助長僥幸心理,導致此類惡性案件的再發生,必須支持死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件之所以引起網友們的廣泛關注,跟其“殺人騙保”的內核有關。

    近兩年,殺人騙保案件不斷,每一個都挑動著人們的神經。

    2017年1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發生了一起故意殺人案,嫌疑人殺人的目的是為了騙取保險公司的巨額保金;

    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張某與妻子及一歲多的女兒去泰國普吉島游玩,后在酒店里將妻子殺害,騙取保險公司巨額保險金……

    為何此類案件在社會上不時會發生呢?說到底還是利益在驅使。

    保險本是保障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有人卻想靠騙保一夜暴富。某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由于保險合同較為晦澀難懂,一些消費者也不會主動去通讀保險合同,對合同列明的免責條款不會特別留意,更不會去了解保險法。另一方面,部分保險營銷員在推銷保險的時候,側重講解保單權利,對一些可能不會獲得理賠的情形規避告知。兩方面因素造成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給騙保留下了“想象空間”。

    建立制度化防風險反欺詐工作機制

    正因為如此,騙保成為一部分人投機的選擇??稍诜山∪捅kU公司積極反欺詐的當下,想要從保險公司手里騙到保費,真的不容易。

    先從法律層面來看,殺人騙保的操作流程是:購買巨額的保單之后再將被保險人謀殺,意圖得到巨額的保險金。但是被保險人遭到受益人謀殺,那么受益人顯然是得不到保險金的。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傷殘、疾病或身故時,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但交付兩年以上保險費者,則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換句話說,在保單投保不滿2年的時候,保險公司是不用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而保單投保滿兩年后,保險公司也只是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這也意味著,投保人想僥幸通過保險詐騙的形式騙取保險金,不僅得不到經濟上的利益,還會獲得牢獄之災。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舉例來說,丈夫給妻子投保保險、但妻子沒有在保單上簽字的保險,其實都是無效的。

    面對投保人的騙保行為,保險公司也在積極采取手段防止有人鉆空子:例如列出免責條款,符合條款內容的都不能獲得理賠款;再如針對“腰椎盤突出”的惡意理賠事件,已經有意外險把“腰椎盤突出”列為免責條款;為了減少騙保和惡意理賠的情況,保險公司會拉黑信用值低或者是跟投保人聯合騙過保的醫院。

    銀保監會也發文要求,保險機構要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防風險反欺詐工作機制,完善重大欺詐風險監測、預警、報告及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明確不同層級的應急響應措施,及時發現識別重點業務領域面臨的欺詐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央視截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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