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09 09:36:01
每經實習編輯 李澤東
據封面新聞9月9日報道,9月8日,有消息稱,李維嘉疑代言奶茶店翻車被多人維權,引發關注。8日傍晚,封面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李維嘉所代言奶茶店加盟商的電話已無法打通。
其中一位加盟商表示,這件事已經很久了,全國各地的加盟商都在維權,有的投資最多150多萬,去廣州申請退錢,只退還1.5萬到兩萬元。
據悉,2021年9月8日下午,網絡上爆出照片。照片顯示一家電視臺門口圍了不少人,其中幾人身穿T恤,上面寫著“李維嘉失德藝人”的字樣。緊接著,有網友爆料,這與主持人李維嘉代言的奶茶品牌爆雷有關,其背后的管理公司疑似已經跑路。
圖片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該品牌隸屬于廣州新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周某,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周某的電話目前關機,這家公司已經被標注了“失信人”、“經營異常”的狀態。2021年7月23日,該公司被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列為了限制高消費企業;
8月12日,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是有經營異常。不僅如此,從今年年初開始,該公司曾經多次因“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被起訴,其中最近的一次開庭是在9月6日,未來幾天在9月10日和13日還有兩次開庭。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因為勞動爭議案件,執行標的僅為9000元人民幣。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規定,明星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也不得進行任何廣告代言,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如果明星在明知或應知代言廣告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下,仍為其代言,除了承擔前述行政處罰外,還將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如果相關明星知道平臺有內部操作等問題,那么很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如果其可以證明盡到了諸如審核相關文件等一系列前置義務,且作為普通人無法再對企業了解更多,那就應該被免責。
盡管國內目前尚無明星因為虛假廣告代言而被真正追責并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的案例,但對明星而言,任何代言行為都應謹慎為之,不要因小失大。而投資者個人在進行投資前,應全面了解其背景、風控等問題,不要因為有明星站臺便放松警惕,任何時候,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明星守護不了你的血汗錢。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封面新聞、中國經濟網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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