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30 21:08:17
◎7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就退市新規新增組合財務指標等多條紅線的意義、如何明確中介結構的責任和邊界等問題專訪了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教研部執行主任、大數據與會計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鳳委博士。
每經記者 宋思艱 每經編輯 楊夏
今年以來,A股退市潮涌,上半年已有逾43家上市公司退市,超2021年全年退市數量。市場普遍認為,這與滬深交易所2020年底出臺的對《股票上市規則》中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修訂內容有關。
退市新規新增組合財務指標等多條紅線的意義是什么?應如何明確中介結構的責任和邊界?退市新規嚴格實施,對推動注冊制改革有什么作用?7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教研部執行主任、大數據與會計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鳳委博士。
NBD:退市新規刪除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相關規定,明確上市公司1年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即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連續2年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即被終止上市。您對此怎么看?
劉鳳委:退市標準有不同類型,其中運用財務指標作為退市標準是常見現象。財務數據作為退市指標,清晰且易于執行,可減少企業判斷選擇的空間,否則公司會利用財務處理規則的彈性來實現盈余管理、利潤操縱,從而規避退市。
NBD:您認為要杜絕通過會計調節來規避退市,還要做哪些工作?
劉鳳委:除了在財務指標方面盡量減少模糊調節空間外,還要加強對企業財務合規性的監管,加大對公司財務合規性的問責與懲罰力度;同時要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強對事務所的治理,減少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
NBD:您認為在注冊制改革推進的過程中,應如何明確中介機構的責任邊界?
劉鳳委:注冊制改革過程中,不斷加大對中介機構的問責力度,目的也是為了讓中介機構履行好自身職責。但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被所謂只要有問題就必須重罰審計機構的觀念所主導。中介機構本身也是受限的,對于責任邊界不能簡單劃線,而要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專業判斷與違規行為區分開來。
NBD:您認為,要防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舞弊風險,還有哪些重點問題要解決?
劉鳳委:第一,加強對董監高有關治理理念與合規要求的培訓、指導;第二,加大處罰力度,將違法成本提高到讓人不敢舞弊;第三,尊重事實與責任邊界,尊重專業,讓真正違規人員接受嚴厲懲罰,也必須讓那些非主觀故意的人有申辯的機會,避免出現不分青紅皂白的打擊,否則可能影響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NBD:個別退市公司在被摘牌之前股價被炒作起來,您認為應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劉鳳委:任何交易行為都是市場行為,投資者應該對自身行為負責。除了進一步對投資者加強風險教育外,應該賦予投資者自由交易權。而且退市公司有可能再次恢復上市,因此即使退市公司也不代表就完全沒有交易價值,只不過,投資者要對自身行為負責。
NBD:退市新規的嚴格實施,對推動注冊制改革有什么作用?
劉鳳委:資本市場必須是開放、動態流動的系統,有進有出、能上能下,始終讓優質企業保留在資本市場,維持市場活力與交易價值。這就要求對于不符合上市交易價值的企業堅決退市;但同時要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簡化上市條件、提高上市效率,與注冊制改革的出發點相匹配。
注冊制改革不僅對應著入市條件的變化,對于退市要求也要相應改變,這樣的上市制度才能夠整體實現資本市場建設目標。所以,退市新規的執行與入市標準的改變總體上都是注冊制對于資本市場運行規則的優化和改進,也會推動資本市場的完善與優質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3005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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