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17 12:10:03
◎根據2023年6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148.2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 陳俊杰 每經編輯 楊夏
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違法行為,梅花生物(SH600873,股價8.93元,市值262.8億元)一子公司被罰145.22萬元;因涉嫌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直接排放氟石膏庫尾氣的違法行為,多氟多(SZ002407,股價19.96元,市值213.8億元)一子公司被罰60.1萬元……
2023年6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19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3年6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6月第三周)
總體來看,在2023年6月第三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1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148.2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6月第三周收錄到的數據顯示,共有1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環境風險,違法違規的主要類型包括水、氣、固廢、其他。其中,暴露風險的公司中有4家涉及“氣”,3家涉及“水”。
其中,梅花生物全資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便因為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違法行為被罰145.22萬元。這也是本期錄得的最高的一條罰款記錄。
文號為六師環罰字﹝2023﹞1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生態環境局5月3日委托第三方單位對該公司廠界無組織臭氣濃度進行采樣檢測,2023年5月1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NO.PRBCQGCT0463745H9Z)顯示,該公司存在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此外,第六師生態環境局2023年5月9日對該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由此,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5月29日受到處罰。
對于控股子公司此項被罰,6月16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相關問題向梅花生物發送了采訪函。當日,上市公司方面回復稱:“公司始終重視在環保上的管理和投入,著力打造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企業,環保處罰對我們是深刻的教訓和警示”。針對發現的問題,公司高度重視,積極整改,改正自身問題,確保符合環保法規要求,履行企業環保法定義務,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以此為鑒,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制,提高環保意識,強化項目管理的監督和巡查機制,高標準實行規范化環境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近期還暴露了另一項環境風險,六師環罰字﹝2023﹞10號文件顯示,因存在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該公司5月26日被罰65.22萬元。
2023年6月第三周,數據庫收集到11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11家上市公司。
本期,除上述梅花生物全資子公司外,多氟多子公司河南東方韶星實業有限公司也被處以了較高的罰款。
具體來看,根據文號為豫1221環罰決字〔2023〕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環保部門于2023年3月9日對河南東方韶星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公司氟石膏庫尾氣未經中央凈化吸收器處理,直接排放,該行為涉嫌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直接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因此,河南東方韶星實業有限公司被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于6月7日處以罰款60.1萬元。
6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也就此次處罰的相關情況,向上市公司多氟多方面發送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黃佳鈺、吳滟鵬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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