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09 20:17:14
每經編輯 段煉
據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月9日消息,江蘇省發改委就《關于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助力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提出,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適時調整限制性房地產政策,綜合采取購房補貼、房票安置、購房團購等方式,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好降低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換購稅費減免、個人貸款“認房不認貸”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指導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暇?、蘇州市區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南京、蘇州市區進一步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
《征求意見稿》提到,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發放消費惠民券、數字人民幣紅包和現金補貼。
據江蘇省統計局數據,江蘇省2022年全年地區生產總值122875.6億元,邁上12萬億元新臺階。
就在上個月,浙江也已宣布,除杭州市區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全文如下:
關于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回升向好
助力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和考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好轉、內生動力持續增強、市場預期持續改善、風險隱患持續化解,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推動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所有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對工業母機企業實施增值稅加計抵減,允許按當期抵扣進項稅額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研究制定支持平臺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提振和擴大消費。精心舉辦“蘇新消費”四季購物節,支持“一市一主題”特色品牌活動,鼓勵各地營造特色消費場景,培育認定8條左右省級示范步行街。組織開展新一輪老字號示范創建,新認定10個左右省級縣域電商產業集聚區。對居民小區內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開展綠色產品下鄉,完善縣鄉村三級快遞物流配送體系,支持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物流站點建設改造。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促進假日消費,加強區域旅游品牌和服務整合,積極舉辦文化和旅游消費促進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電力公司)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發放消費惠民券、數字人民幣紅包和現金補貼。支持對商業綜合體內限額以上商戶培育,對符合條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業銷售額排前10位的商業綜合體,根據新增納統單位數量進行獎補。其中,新增納統單位15家(含)以上的,每個綜合體補助100萬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個綜合體補助50萬元;新增5(含)-10家的,每個綜合體補助30萬元。支持舉辦車展擴大汽車銷售,對符合條件的8月-11月份銷售額前10位的汽車展銷活動,給予參展企業相關費用補助。其中,銷售額超15億元(含)的,每個活動支持200萬元;銷售額10(含)-15億元的,每個活動支持100萬元;銷售額5(含)-10億元的,每個活動支持50萬元,用于補貼汽車銷售企業參展場地費、搭建費等實際支付費用。(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適時調整限制性房地產政策,綜合采取購房補貼、房票安置、購房團購等方式,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好降低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換購稅費減免、個人貸款“認房不認貸”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指導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
(四)著力擴大有效投資。制定出臺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接續舉措,著力提振民間投資信心。清單化梳理重大項目推進存在問題,優化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一項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前的過渡期,允許各地預支部分規劃空間規模,保障重大產業項目、重大民生工程、重大水利工程、重大能源基礎設施等用地需求,現行分類為搬遷撤并村、其他一般村的村莊,確需實施建設的,可由所在縣(市、區)政府出具調整為規劃發展村的承諾后,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進一步優化林地定額供給,全額保障省重大項目、省交通水利重點項目以及涉軍項目,優先保障市縣重大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通過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技術改造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強鏈補鏈延鏈項目用能需求。對省級以上重大項目,在地方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對環境質量或改善幅度靠前的地方,給予一定的排污總量指標獎勵,用于保障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用好用足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地方符合條件的項目更多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加大對基礎設施基金投資項目配套融資支持力度,個性化制訂項目資金籌措方案。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積極爭取國家結構性金融工具,通過發行權益類、股權類金融工具等,多渠道籌措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
(五)更大力度推動外貿促穩提質。實施跨境電商五項工程,全面推進13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2023年新增跨境電商出口網店10000家以上,力爭2023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對全省跨境電商業務承保規模較上年提升20%。持續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與覆蓋面,力爭2023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支持外貿出口不低于1000億美元,服務全省企業數不低于20000家,對新能源產業鏈承保規模超過80億美元,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承保規模較上年提升20%。對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實行有票退稅、無票免稅,按照4%應稅所得率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南京海關、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
為企業提供目標市場需求新態勢、數字化營銷管理和專業買家精準投放等參展實操培訓,提升企業拓市場能力,力爭新增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5000家。完善外貿企業聯系服務機制,省市縣聯動開展分級幫扶,省級對年出口新增50億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市、縣對年出口新增10億元以上的外貿企業開展“一對一”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發展綠色貿易,加大綠電資源向重點外貿企業傾斜力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京海關)
(六)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支持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鼓勵各地制定QFLP試點專項激勵政策,多渠道對接基金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人。支持外資企業依托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重點行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對符合產業政策,年度新增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且年度以現金形式繳付不低于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的重點外資項目,可依規申請使用省級能耗指標,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省級統一安排用地指標;指導各地統籌使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項目優先保障,可實行污染物削減量預支,削減預支方案應在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南京海關)
(七)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許可便利度。允許外資研發中心邀請的、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多次簽證。允許外資研發中心為應邀入境從事緊急商務、未持來華簽證的外籍人員,依法依規申請口岸簽證入境。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以團隊為單位,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為團隊外籍成員依法依規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為海外人才在華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海外高層次人員申領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加強對企業出境參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務人員來蘇采購、洽談等出入境服務保障,加快APEC商務旅行卡辦理速度。(責任單位:省外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南京海關)
(八)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統籌省級現有涉企專項資金,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調整優化產業支持政策,聚焦創新研發關鍵環節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財政扶持政策免申即享、加大臨床研究激勵力度(PI計劃)、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大省政府投資基金對生物醫藥產業投資力度,支持初創期企業培育,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帶動力的龍頭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九)推進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整合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擴大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規模,設立未來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放大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效應,重點投向具備發展基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大對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項目的支持力度,將支持上限提高至4000萬元。支持企業設備更新改造投資,引導政府投資基金加大出資力度。支持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云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診斷和數字化解決方案。對利用銀行貸款實施的“智改數轉”項目,省財政按照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
(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編制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推動首臺(套)重大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的首購首用。加強和優化科創金融供給,常態化舉辦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專項對接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適當提高貸款不良容忍度,對2023年重點科技領域新增專項授信2100億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
(十一)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將LPR下行效果充分傳導至貸款利率,進一步擴大貸款對中小微企業支持范圍。積極爭取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支小貨幣政策,推動政策性、商業性普惠金融產品擴面增量。穩步擴大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支持的政銀合作產品覆蓋面和規模,將省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規模提升至200億元,統籌省級財政資金給予一定的貼息。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按照“見貸即付”要求為小微經營主體無還本續貸提供增信支持。鼓勵地方金融組織以合理方式對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給予支持。對暫時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支持各類債權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調貸款利率,免除因逾期欠息產生的罰息、利息、違約金等費用。充分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進一步優化融資業務和各項政策性產品,力爭全年平臺撮合融資規模達到8000億元。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實現本級代償補償資金池全覆蓋。(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綜合運用整體預留、設置采購包、聯合體投標、價格扣除等舉措,促進中小企業參加采購活動,支持各地政府加大對中小企業產品服務的采購比例。4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推動“政采貸”政府采購線上合同信用融資擴面增量,建設政府采購電子履約保證保險平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務辦)
(十二)強化資本市場功能發揮。支持企業用足用好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不同所有制類型、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優質企業運用掛牌上市、發債、資產證券化、REITs等工具融資。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降低傭金費率。支持江蘇股交中心申請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發揮全國股轉系統與北交所直聯機制優勢,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掛牌上市。鼓勵商業銀行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保險機構、信托公司等出資創業投資基金、政府產業基金,鼓勵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成長。(責任單位:江蘇證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三)著力穩就業促增收。貫徹落實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產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發揮好最低工資、工資集體協商、工資指導線等機制作用,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探索促進居民增收有效路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
(十四)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暇?、蘇州市區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南京、蘇州市區進一步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
(十五)持續減少涉企收費。2024年12月31日前,對歸屬地方的廣告業文化事業建設費減按50%征收。優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政策,取消礦業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出租交易服務收費,降低建設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抵押,部分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對中小微企業進場交易服務收費減按80%收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省自然資源廳)
(十六)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合規指導工作,制定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免罰輕罰清單和行政裁量基準,指導企業進行合規整改。對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涉嫌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且不存在證據損毀、危害發生或危險擴大等可能性的,不對與其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等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且已按規定安裝、聯網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的企業,除經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批準的專項行動、涉嫌治污設施或監測監控設備非正常運行、監測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信訪投訴現場核實情況外,生態環境部門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七)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制定涉企政策征求企業家意見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實施意見以及數據二十條貫徹落實意見。進一步暢通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完善企業訴求響應機制。積極爭取營商環境試點,營造親清政商關系,切實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提升人民群眾和各類經營主體的獲得感、滿意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等有關部門)
(十八)強化高質量發展法治保障。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對上市公司、龍頭企業、民生企業、高精尖企業違法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經過合規整改,依法可行政處罰也可不行政處罰的,可不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時可提出從寬處理的意見建議。對涉嫌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積極認罪悔罪的企業經營者、管理者、關鍵技術人員,可依法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依法妥善審理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合作開發等合同糾紛,準確認定合同效力和合同責任,推進糾紛快速審理機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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