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18:18:37
每經特約評論員 姜雨彤
每經編輯 黃宗彥
近日,為規范獨立董事履職行為,保障獨立董事履職的必要條件,提高上市公司對獨立董事制度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2022年1月5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本文從出臺背景、重點概述、詳細解讀、重要意義四個方面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進行全面梳理。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意在解決公司治理的代理人問題,制衡公司管理層和大股東的權利,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
獨立董事制度首次引入中國是證監會在2001年8月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要求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2005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從法律上對上市公司應當設置獨立董事做出了明確規定。2022年,證監會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修訂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經過多年的發展,獨立董事制度已經成為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和運營發展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時能夠為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為資本市場的平穩運行提供基礎。
圖1 我國獨立董事制度政策發展歷程
圖片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整理
但是,與此同時,很多上市公司也存在“花瓶獨立董事”的現象,有的獨立董事缺乏獨立性、有的缺乏專業知識、有的沒有實際參與到公司經營決策中,最終導致獨立董事無法對公司的運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無法對管理層起到監督制衡的作用、無法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例如2021年的康美案成為獨立董事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一例案件,引發了獨立董事辭職潮。按照《證券法》(2014)第六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問題”,董事“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獨立董事本身負有“勤勉盡責”的義務,而康美藥業五名獨立董事在其參與的相關年度報告審議時均投了贊成票,從結果來看本身存在一定過失,因此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合計賠償金額最高約3.69億元。
可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的規范性有待提升,關于獨立董事的職能定位、履職能力、監督手段、權責匹配方面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制度性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
針對獨立董事管理的一系列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于2023年4月4日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啟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定位、優化履職方式、強化任職管理、改善選任制度等八個方面的改革任務?!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證監會完善獨立董事相關配套規則,細化獨立董事制度各環節具體要求,構建科學合理、互相銜接的規則體系,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同年4月14日至5月14日,《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正式出臺。
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概述
股東、董事會、經營者之間的相互制衡構成了現代公司治理體系,可以向投資者傳遞積極信號,保證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獨立董事的設立可以減少代理問題,降低公司內部控制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管理質量,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同時,獨立董事制度的設立與公司“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中“治理”維度的理念相互契合。“治理”維度主要包括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完整性、董事會的多樣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管理層薪酬的合理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良好的商業道德等。
此次出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涉及了其中多項“治理”維度相關內容,例如董事會的組成結構、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工作記錄和會議記錄保存的規定、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職能和獨董參與、對公司重大事件的監督參與、獨立董事的法律監督等,對于營造良好的公司治理體系,有效控制代理問題,增加企業財務績效和經濟價值有重要作用。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從獨立董事的定義、職能作用、獨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出發,明確獨立董事的任職要求及任選流程、履職方式和決策流程、履職保障和法律責任,最后明確了此次《辦法》的過渡期安排。讓上市公司在任命獨立董事及對獨立董事工作進行監督時有標準有依據,保證企業治理體系健全完整,進而增加企業價值。
圖2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內容結構
圖片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整理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詳細解讀
第一章“總則”部分包括第一條至第五條,介紹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出臺的目的、獨立董事的定義、獨立董事的職能、獨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獨立董事人數占比規定。其中,對獨立董事人數和組成提出要求,獨立董事作為制衡非獨立董事和平衡公司管理層多樣性的重要人員,人數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等董事會下設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成員人數應該過半。
第二章“任職資格與任免”包括第六條至第十六條,規范了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相關事項。第六條至第八條分別根據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和參與性對任職要求做出了規定。由于獨立董事職能中監督制衡的作用,“獨立性”成為獨立董事的重要特征,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規定了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員。由于獨立董事專業咨詢的職能,《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同時規定了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的專業性素質和道德素質。為確保獨立董事的履職質量和投入時間,《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第九條至第十六條對獨立董事提名與選舉、最長任期、解聘與離職流程做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證獨立董事選聘的公正性、履職過程的客觀性,并且將獨立董事離職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最小化。
第三章“職責與履職方式”包括第十七條至第三十四條,具體內容包括獨立董事的基本職責和特別職權、董事會會議召開前的準備、出席董事會及投票規則、對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需要獨立董事半數以上同意的特殊事項、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的召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出席規則、在上市公司現場最少工作時間、會議記錄和工作記錄及述職報告規定。履職方式的規范對獨立董事而言可以減少履職風險,對上市公司來說可以提高管理質量。
第四章“履職保障”包括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對獨立董事的知情權、信息暢通、消除阻礙的方式、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責任保險制度、津貼標準做出了規定。由于獨立董事獨立于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具有監督公司管理層的職能,在履職過程中容易受到不正當的阻礙和排擠,因此保障獨立董事履職過程順利進行對于有效行使職權,切實參與公司治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至關重要。
第五章“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包括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明確了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協會對獨立董事監督管理過程中的監管措施、處罰方式、責任認定。為保障獨立董事的合法權益、明確獨立董事應盡責任和失責后果做出規定。第六章“附則”包括第四十七和第四十八條,明確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特定用語的含義和實施過渡期。
四、《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重要意義
(一)提高上市公司管理質量
治理結構方面,獨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結構多元性、減少大股東權力膨脹、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決策質量方面,獨立董事因為其獨立性和專業性,可以增強董事會的決策理性;經營效率方面,獨立董事可以有效參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政策制定,監督董事會決議,提升公司經營效率。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出臺,使上市公司管理質量在治理結構的科學性、決策質量的專業性、經營管理的高效性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強上市公司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方面,獨立董事由于對上市公司具有監督權且承擔連帶責任,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會具有較強的風險敏感度,盡力加強上市公司的風險控制,提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一是利用專業知識對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進行有效識別;二是通過反對票和棄權票在董事會決策時降低風險發生概率或減小風險損失;三是通過對董事會決議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以減少意外風險的發生。
(三)促進資本市場長遠發展
對于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來說,上市公司規范獨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性,釋放公司良好運行信號。尤其在注冊制實行之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信心在資本市場中尤為重要。對于整個資本市場來說,規范上市公司組織架構和提升治理質量可以使上市公司之間形成良性競爭、提高市場整體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資金運作效率,鞏固市場穩定性和抗風險性。
作者姜雨彤系中財大綠金院研究員;感謝中財大綠金院ESG中心聯合主任包婕,以及中財大綠金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施懿宸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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