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21 13:48:08
每經評論員 王嘉琦
上市公司實控人離婚,不僅是個人感情的事,也是股東權益的事。近年來,不少上市公司實控人通過離婚的方式,將股份分割給前配偶,然后再通過前配偶的減持,實現自己的資金回籠。這種“離婚式減持”的做法,不僅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也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9月20日,又一家上市公司實控人離婚的消息引發了市場關注。
邦彥技術(SH688132,股價21.15元,市值32.20億元)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祝國勝與張嵐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祝國勝擬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730.7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的4.80%)分割至張嵐名下。根據9月20日收盤價計算,分割股份價值約為1.58億元。
與此前A股離婚案不同的是,本次股權分割完成后,祝國勝和張嵐將綁定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減持額度。這是按照滬深交易所8月25日晚間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相關問題答記者問中的規定執行的。
具體來說,大股東因離婚等形式分配股份后進行減持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并計算判斷大股東身份,合并適用《細則》關于減持比例的規定,即持續共用大股東集中競價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1%、大宗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2%的減持額度,并分別履行大股東集中競價減持的預披露義務等。
董監高因離婚分割股份后進行減持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在該董監高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并分別履行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的預披露義務等。
這些規定意味著,上市公司大股東和董監高離婚后,如果想通過減持來獲取現金收益,將面臨更嚴格的限制和要求。一方面,他們需要與前配偶共享減持額度,不能隨心所欲地變現;另一方面,他們需要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并就減持比例分配達成一致或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確定后續減持額度,并披露。
這些規定無疑增加了上市公司大股東和董監高及其前配偶離婚后減持的難度和成本。從市場的角度來看,這也有利于防范因離婚減持導致的股價波動和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風險。
總之,天價“分手費”已經不是以前那么好拿了。這也許會讓一些想要通過離婚來規避減持限制的人打消念頭,也會讓一些想要通過減持來獲取暴利的人三思而后行。對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來說,這是一個好消息。
那么,“離婚式減持”這一現象真的成為歷史了嗎?從目前看來,《細則》發布之后,首批發生股東離婚的公司都照此執行。比如,9月15日晚間,國光股份公告稱,董事長顏亞奇與胡利霞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本次權益變動后顏亞奇、胡利霞合并計算大股東身份。8月25日晚間,合力科技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樊開曙與其配偶鄔金華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權分割事宜作出相關安排。本次股權分割完成后,公司7位實際控制人及樊開曙前妻鄔金華,將綁定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減持額度。
當然,“離婚式減持”這一現象是否能夠徹底消失,還要看未來的執行效果和監管力度。其中的關鍵是信披。建議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將減持建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礎之上。同時,對于違規減持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公開曝光,以形成有效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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