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21:36:54
每經AI快訊,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徐向榮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向榮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煙臺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向榮于1999年春節前至2022年6月,先后利用擔任中國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長、中國石化集團西北石油局局長、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總經理、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氣供應、業務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90萬余元。(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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