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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深交所重磅發布!事關程序化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18 15:59:06

    每經編輯 李澤東    

    對于市場關注的程序化交易,深交所今日(10月18日)連發三條問答。詳情如下:

    《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何時施行?存量投資者是否需要報告?

    答:《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簡稱“存量投資者”),應當在通知施行后六十個交易日內進行報告,其中會員客戶向會員報告后,由會員向深交所報告,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直接向深交所報告。

    在深交所開展基金、存托憑證、可轉債等證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是否需要履行報告義務?

    答:根據《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憑證市場開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參照《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在深交所開展可轉債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參照《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對于不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報告內容虛假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規定情形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深交所是否會采取監管措施?

    答:根據《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

    (一)未履行報告義務即開展程序化交易;

    (二)報告信息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要求;

    (三)違反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證監會、滬深交易所曾出手強化監管

    9月1日,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發布兩項通知,分別為《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

    此外,滬深交易所也發布公告稱,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一)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二)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三)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四)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證監會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所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件,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與傳統的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能夠更快速地處理大量的交易信息,在瞬間做出決策并執行交易操作,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和靈活性,有增加流動性等積極作用。近年來,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為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范發展。

    《報告通知》主要明確了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包括報告的主體、方式和內容等,并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深交所、滬深交易所、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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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市場關注的程序化交易,深交所今日(10月18日)連發三條問答。詳情如下: 《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何時施行?存量投資者是否需要報告? 答:《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簡稱“存量投資者”),應當在通知施行后六十個交易日內進行報告,其中會員客戶向會員報告后,由會員向深交所報告,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直接向深交所報告。 在深交所開展基金、存托憑證、可轉債等證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是否需要履行報告義務? 答:根據《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憑證市場開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參照《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在深交所開展可轉債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參照《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對于不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報告內容虛假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規定情形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深交所是否會采取監管措施? 答:根據《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 (一)未履行報告義務即開展程序化交易; (二)報告信息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要求; (三)違反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證監會、滬深交易所曾出手強化監管 9月1日,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發布兩項通知,分別為《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 此外,滬深交易所也發布公告稱,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一)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二)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三)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四)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證監會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所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件,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與傳統的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能夠更快速地處理大量的交易信息,在瞬間做出決策并執行交易操作,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和靈活性,有增加流動性等積極作用。近年來,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為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范發展。 《報告通知》主要明確了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包括報告的主體、方式和內容等,并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深交所、滬深交易所、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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