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2 10:43:54
每經編輯 杜宇
1月12日,被投資者稱為“藥茅”長春高新早盤放量跌近8%,成交量超8億元。
截至發稿,長春高新(SZ000661)報122.87元,跌幅7.90%,市值497.2億元。
1月11日晚間,長春高新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金磊的通知,獲悉金磊與王思勉已通過協議方式辦理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份分割事項作出安排。金磊擬將其持有的公司3001.41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
而據長春高新2023年三季報顯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磊為長春高新第二大股東。
1月11日收盤,長春高新股價報133.41元/股,上述3001.41萬股股份市值約40.04億元。
本次權益變動后,金磊持有公司463.15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王思勉持有公司3001.41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7.42%,成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此外,長春高新公告稱,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構成影響。
長春高新公告稱,自本次因解除婚姻關系導致長春高新股東權益變化發生后,金磊、王思勉仍將作為一致行動人,在完成股份非交易過戶相關手續的12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減持各自所持有的長春高新股票,包括承諾期間因公司股份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配股、增發等產生的股份。
據了解,金磊現擔任長春高新核心子公司金賽藥業總經理一職,王思勉為金賽藥業董事。1月11日下午,長春高新方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股權分割行為對金磊作為金賽藥業總經理、主持金賽藥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沒有任何影響。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則表示,離婚的雙方合并計算股東身份,對中小投資者而言,不存在離婚雙方“借道減持”的風險,但二人個人情感因素是否會影響核心子公司穩定運營,均有待后續觀察。
長春高新業務主要分為基因工程制藥、生物疫苗、中成藥和房地產四大板塊,分別對應金賽藥業、百克生物、華康藥業和高新地產四家子公司。其中,手握生長激素產品的金賽藥業是長春高新的核心子公司和主要業績貢獻者。
長春高新財報顯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61.68億元,歸母凈利潤約21.60億元;金賽藥業實現收入51.39億元,實現歸母凈利潤21.97億元,凈利潤再次反超母公司。
而金磊在金賽藥業的地位非同一般。金賽藥業官網顯示,金磊是長春金賽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首席科學家,1994年赴美留學,獲得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藥物化學博士學位;回國后創建長春金賽藥業,是“國內生長激素研發的引領者和長效重組人生長激素的開拓者”。
不過,長春高新曾表示,生長激素市場已到了足夠規模,公司嘗試擺脫對生長激素產品的依賴,向集生物技術制藥、基因概念、化學制藥和中成藥于一身的綜合類集團化企業發展轉型。而金賽藥業就承擔著這一重任。2023年上半年,長春高新的研發投入為10.33億元,占營收比重為16.75%,公司披露的25項子公司重點研發項目中,19項為金賽藥業所有。
因此,當金磊離婚導致數千萬股長春高新股份轉移時,金賽藥業以及長春高新的未來備受關注。11日,王智斌對記者表示,離婚的雙方合并計算股東身份,對中小投資者而言,不存在離婚雙方“借道減持”的風險。不過,雖然離婚原因屬于二人的隱私,但二人均在子公司任職,雙方能否繼續協同處理公司事務、個人情感因素是否會影響子公司穩定運營,均有待后續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股民單純“吃瓜”不同,當前投資者更加擔心的是其是否是借助離婚從而達到減持的目的。尤其當下長春高新業績持續下行,更加重了長春高新中小投資者的擔憂。在長春高新股吧中,出現不少“金磊離婚,他老婆必套現”“為了減持,又見老夫老妻離婚”等言論。
據封面新聞,“此前一些發展前景一般的公司或者存在隱患的公司,公司大股東趁著股價高企之時盡快套現,從而出現了‘離婚式減持’離婚是假,減持是真。”有資本市場人士告訴記者,不過,伴隨著相關制度的完善,目前監管環境已經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該分析人士表示,從此前出臺的政策來說,證監會對“離婚式減持”的規范采取的是“認股不認人”的做法,即股東離婚后,其所持股份的性質不變,流通依舊受限。“這樣一來,盡管股份進行了轉移,但是股票性質不變,離婚式減持也就行不通了。”該分析人士說。
2023年8月25日,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適用問題答投資者問,明確大股東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并、持續共用大股東減持額度。
此外,證監會還發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長春高新公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林姿辰)、封面新聞、市場公開資料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276657648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