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5 19:44:42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楊夏
2月5日,東尼電子(SH603595,股價17.27元,市值40.14億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4號)。
據悉,2023年1月10日,東尼電子披露《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東尼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尼半導體)與下游客戶T簽訂重大合同,約定東尼半導體2023年向下游客戶T交付6英寸碳化硅襯底13.5萬片,合同含稅總價為6.75億元。
截至2023年10月28日,東尼電子披露2023年三季報時,上述合同僅完成交付進度6.74%,公司已可以預見2023年交付計劃大比例不能完成,但遲至1月6日才披露《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構成信息披露不及時。
浙江證監局認為,東尼電子、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董秘翁鑫怡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尼電子、沈新芳、沈曉宇、翁鑫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公司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后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下一步,浙江證監局將根據專項檢查情況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1月7日和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東尼電子6.75億元重大合同執行遇挫:下游客戶僅驗收1.6億元 分歧產生于去年6月》和《合同執行不及預期,股價跌停 東尼電子:未達到信披標準》二文,關注到了東尼電子或存在信披問題。
東尼電子此前曾稱,經雙方確認,2023年交付計劃未能完成,主要系中途產品檢測設備更換,導致SF的判斷標準不一致,使得得出的TUA數據不一致。
1月8日上午,東尼電子工作人員曾對每經記者解釋,當時只知道檢測設備更換了,新設備進來后可以立刻投入生產,沒覺得影響有這么大,同時2023年7月份經郵件與客戶確認不違約,故而達不到交易所的披露標準。
對于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東尼電子方面回應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將引以為戒,深刻反思,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理解和正確運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持續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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