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24 21:50:56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俊杰
10月24日,君正集團(SH601216,股價3.92元,市值330.77億元)公告稱,收到內蒙古證監局下發的對公司及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的相關監管決定。
事件源于君正集未及時披露相關判決。
根據君正集團此前公告,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公司全資子公司烏海市君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君正礦業”)2013年在白音烏素煤礦采空區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中,所實施的治理區域與相關部門規劃中劃定的治理區域存在部分面積差異,成為了案涉區域。
2020年7月24日,君正礦業收到烏海市公安局海南區分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礦的《立案告知書》,該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訴。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君正礦業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706.5萬元。
監管決定書認為,君正礦業被立案調查屬于需及時披露事項,但公司在知曉上述事項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法院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后,才于2022年12月16日公告案件判決結果,“期間既未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案件進展,亦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提及該案件”。
因此,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君正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對公司董事長張海生、董事會秘書張杰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對此監管措施,君正集團表示:“公司及公司相關責任人在收到上述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公司將嚴格按照內蒙古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按期落實整改。”
君正集團主要業務包括能源化工板塊及化工物流板塊,主要產品包括聚氯乙烯樹脂、聚氯乙烯糊樹脂、燒堿、電石、硅鐵、水泥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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