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7 20:07:24
每經記者 甄素靜 每經編輯 陳夢妤
粵港澳大灣區高能級城市陸續調整樓市政策。
2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且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取消落戶年限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年限要求。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能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
就在前一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東莞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有關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將東莞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按園區、鎮街劃分為四類標準:一類標準為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區、東城街道、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長安鎮,價格標準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數);二類標準為大朗鎮、虎門鎮、塘廈鎮、萬江街道、鳳崗鎮、寮步鎮、厚街鎮、大嶺山鎮、黃江鎮、高埗鎮,價格標準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數);三類標準為道滘鎮、茶山鎮、石碣鎮、沙田鎮、東坑鎮、清溪鎮、石龍鎮、樟木頭鎮,價格標準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數);四類標準為望牛墩鎮、麻涌鎮、橫瀝鎮、常平鎮、洪梅鎮、中堂鎮、橋頭鎮、企石鎮、石排鎮、謝崗鎮,價格標準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數)。
據悉,該《通知》發布前,已發出清算審核結論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再重新調整清算結果。已按照舊價格標準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作回溯調整,待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適用新價格標準核算。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叢森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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