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0 22:22:51
◎華東重機稱,通過本次交易,公司將剝離數控機床業務,契合公司優化業務結構的規劃及未來戰略布局。交易完成后,公司將置出數控機床業務資產,推進業務結構轉型升級,專注于以集裝箱裝卸設備為主的高端裝備制造和拓展光伏電池組件業務板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中小股東利益。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董興生
2月20日,華東重機(SZ002685,股價2.53元,市值25.49億元)公告稱,當日收到周文元及廣東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元元”)出具的《關于盡快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告知函》,稱將遵守相關約定,積極通過減持股票、個人及金融機構融資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計劃在3月20日前繼續支付股權轉讓款1.2億元。
2023年9月7日,華東重機公告稱,公司擬通過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廣東潤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星科技”或“標的資產”)100.00%股權。
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本次標的資產交易對方確定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周文元及其控制的廣東元元,交易對價確定為7.00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在本次交易前,華東重機主要經營以集裝箱裝卸設備和智能數控機床為主的高端裝備制造業務。數控機床業務系公司于2017年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收購潤星科技100.00%股份而新增的業務板塊,目前亦主要通過潤星科技開展,主要產品屬于機床工具行業中的金屬切削機床細分行業,重點應用在消費電子加工領域。
1月30日,華東重機披露了2023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3年營業收入為6.50億元—9.00億元,歸母凈利潤預計虧損5.50億元—8.20億元,虧損同比擴大。
華東重機在業績變動原因說明中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數控機床板塊業務收縮,延續了虧損態勢,產銷量、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應收賬款回籠不及預期。根據相關會計政策規定,擬計提商譽減值準備范圍為2億元—3.66億元。本次商譽減值后,公司賬面商譽余額范圍0元—1.66億元。報告期公司數控機床業務整體應收賬款的賬齡遞延,導致長賬齡應收賬款規模有所增長,按照審慎原則,公司擬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約2億元—3億元。
華東重機稱,通過本次交易,公司將剝離數控機床業務,契合公司優化業務結構的規劃及未來戰略布局。交易完成后,公司將置出數控機床業務資產,推進業務結構轉型升級,專注于以集裝箱裝卸設備為主的高端裝備制造和拓展光伏電池組件業務板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中小股東利益。
為了剝離數控機床業務,2023年9月7日,華東重機公告稱,公司擬通過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潤星科技100.00%股權,擬以標的資產的評估結果9.37億元作為首次掛牌價格,成交價格以掛牌結果確定。
據披露,2022年度,潤星科技資產總額為17.70億元,占華東重機資產總額的52.41%,資產凈額為7.51億元,營業收入為4.75億元。根據《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不過,由于三次掛牌信息發布期限內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華東重機與周文元、廣東元元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交易對價確定為7.00億元。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周文元持有華東重機1.34億股股份,持股比例達13.26%,為華東重機持股5%以上股東,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另外,廣東元元需于《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10日內,向上市公司支付2000萬元保證金,并且雙方約定分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
其中,廣東元元需于《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股權轉讓總價款的20%(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保證金將全額轉為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的30個工作日內支付股權轉讓總價款的31%(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廣東元元需于資產交割日后的12個月內將股權轉讓總價款的49%(第三期股權轉讓價款)支付完畢。
周文元還承諾,若減持其持有的華東重機股票,則減持股權所獲得的價款在繳納轉讓稅費后應全額出借給廣東元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股權轉讓價款。
據披露,廣東元元實控人周文元已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華東重機5038.45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00%,交易金額為2.12億元,減持獲得的資金將專項用于履行本次重組對價的支付。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對方廣東元元已支付股權轉讓款2000萬元,但廣東元元籌集資金進度有所延遲。2月20日,華東重機收到周文元及廣東元元出具的《關于盡快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告知函》,稱其將遵守相關約定,積極通過減持股票、個人及金融機構融資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計劃在3月20日前繼續支付股權轉讓款1.2億元。
對此,華東重機表示,關于本次交易的相關風險,詳見公司披露的《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中“第十一節風險因素”部分。
據上述“第十一節風險因素”所述,交易對方需在達成支付條件時及時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價款,盡管本次交易相關協議已就本次交易價款的支付時點進行了明確約定,但若最終交易對方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籌集履行本次交易支付義務所需要的資金,則本次交易存在價款不能按時支付的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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