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3 17:13:32
每經記者 李蕾 每經編輯 葉峰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2024年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言人高莉主持新聞發布會。
李明表示,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后,證券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為,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證監會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為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于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后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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