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4 21:41:00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董興生
3月14日,上交所對ST富潤(SH600070,股價2.04元,市值10.35億元),關聯方錢安、杭州泰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迪科技”),公司時任董事長趙林中、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江有歸、時任財務總監王燕、時任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付海鵬等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3年7月12日,ST富潤披露《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顯示,2021年2月,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一指尚”)通過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向供應商預付業務款,供應商將其中410萬元、490萬元通過流轉分別借款給公司關聯方錢安、泰迪科技,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述占用發生額分別占2021年公司經審計凈資產的0.23%、0.27%。泰一指尚已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供應商返還預付業務款并支付資金占用費,上述占用資金目前尚未歸還。
同時,公告顯示,ST富潤認為江有歸,泰一指尚董事、財務負責人錢安系公司內部控制缺陷的直接責任人,時任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及泰一指尚董事、總經理付海鵬對內部控制缺陷負有間接責任。
綜上,ST富潤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反了有關規定,關聯方泰迪科技、錢安長期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江有歸、付海鵬作為公司發生資金占用的具體責任人;趙林中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王燕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有關規定及承諾。
對此,上交所除了作出監管警示,還要求ST富潤董監高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并在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后的1個月內,向上交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劉國梅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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