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30 00:12:49
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文多 孫志成
3月29日盤后,鼎信通訊(SH603421,股價8.14元,市值53.09億元)發布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文中簡稱國家電網、國網)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違規的情形,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采購品類啟動招標采購‘熔斷機制’,并對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啟動調查?!?/span>
值得注意的是,鼎信通訊在公告中提到:“熔斷”期間,將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的中標資格。
29日晚間,鼎信通訊相關人士在電話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并沒有參與涉嫌違規事項,事件涉及的員工已于去年離職。關于招標事宜,正與國家電網積極溝通。
被國家電網啟動招標“熔斷”從鼎信通訊發布的信息來看,公司接到相關通知已經是一個月之前。
對于為何一個月后才發布公告,鼎信通訊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此前咨詢過相關問題的影響時間,本以為可能短時間內就能調查完畢,但目前國家電網今年的招標已經開始,相關調查還沒結束。
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原因查明后,若非供應商責任,專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應立即函告物資管理部門解除對供應商的處理;若屬于供應商責任且需要進行不良行為處理的,已暫停中標資格的時間應計入不良行為處理時間。熔斷期一般不超過1年,到期自動解除。
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鼎信通訊人士表示:公司沒有參與公告中提到的“涉嫌違規事項”,也沒有相關資金往來的記錄,經初步了解,此事發生在個人之間。
鼎信通訊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事件中涉及的員工已經在去年離職,目前公司正積極與國家電網方面溝通。
不影響已中標合同正常執行對于正在參與的國家電網項目,鼎信通訊方面表示仍在履行合同。
公告顯示,鼎信通訊2022年度在國家電網的中標金額為16.51億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3%;公司2023年度在國家電網的中標金額為16.32億元。“熔斷”期間不影響公司已中標合同的正常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從主營業務上看,鼎信通訊長期致力于智能電網多個專業領域的產品開發和業務推廣。公司已逐步成為產品涵蓋中低壓載波通信方案、電能量測設備、中低壓營配監測終端、電能質量監測與治理等領域的電網營配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
在2023年半年報中,鼎信通訊提到,國家電網和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電力營銷業務的持續運營,是公司在該領域業務持續運行的基本保障,業務具有較強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兩大客戶提出的新一代電能量采集V2.0系統、計量自動化V2.0系統建設,將為公司帶來在該領域業務持續的發展動力。
鼎信通訊在2023年半年報中表示,電力物聯網載波通信設備和產品方面主要由電網公司公開招標采購,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每年會組織兩次統一招標,省級電力公司和地市電力公司也會根據自身需求安排招標采購,整體行業周期性、區域性和季節性明顯。
報告期內,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中標情況統計結果,在2023年上半年載波通信產品的招標活動中,公司在通訊模塊的中標份額上有顯著提升,在芯片方案中的排名位居行業第二,是行業內的第一梯隊企業。此外,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國家電網公司組織的統一招標中共計中標2.55億元,繼續保持在第一梯隊中。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交流中獲悉,國家電網對前述事項展開調查并啟動“熔斷”機制,已經影響到了鼎信通訊參與國家電網上半年的招標工作。
“由于國家電網對于相關事項正在調查過程中,本次熔斷機制的解除期限尚未可知,因此本事項對公司(的)國家電網(項目)中標經營和業績的影響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倍π磐ㄓ嵲?月29日晚間公告中稱。
在鼎信通訊股吧里,有股民態度悲觀,認為“平地一聲雷”,也有股民覺得是買入的機會。
截至3月20日,鼎信通訊股東戶數為17688戶。
9天前曝光實控人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3月21日晚間,鼎信通訊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因協議糾紛,所持公司14079050股股票被司法凍結,被凍結的股份數占其持股總數的9.27%,占公司總股本的2.16%。
截至公告日,王建華持有公司股份15186093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28%。
鼎信通訊表示,經公司與王建華核實,本次股份被凍結事項是因其本人與張啟女士離婚分配協議所發生的民事財產糾紛,該事項尚待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本次股份被凍結事項不會對公司控制權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有投資者表示,公司對實際控制人的離婚公告模糊且延遲?!昂螘r離婚沒有披露,財產分配股權官司何時啟動的也沒披露,一上來就是股份凍結公告,投資者的知情權如何保障?”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8月修訂)的要求:“本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性情況進行評價,重點關注以下方面: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
聲明:文章內容和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記者|彭斐
編輯|文多 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趙慶
封面圖自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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