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06 21:06:39
每經編輯 段煉
深圳市原市長陳如桂,受賄超過1.08億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受賄合計1.08億余元
陳如桂被判處無期徒刑
8月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曾被評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搞權色、錢色交易,大搞政商勾連
官方簡歷顯示,陳如桂,男,漢族,1962年9月生,廣東廉江人,1992年10月入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南工業大學地質系應用地球物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
陳如桂1983年畢業于桂林冶金地質學院物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后進入中南工業大學地質系應用地球物理專業攻讀碩士研究生,并于6年后拿到博士學位。1989年,陳如桂進入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所,十年后,升至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院長,并擔任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高層職務。
據媒體報道,長期城建工作經歷,也讓陳如桂成為一名專家型官員。作為著名的巖土工程專家,陳如桂曾擔任過廣東省巖土力學學會理事長、中國土木建筑學會副理事長,1997年被評為廣州市市管優秀專家,主編和參編了《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等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工程設計標準。2000年,他還被評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001年7月開始,陳如桂歷任廣州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廣州市政府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2016年9月,陳如桂調任中山市委書記,一年后,開始擔任深圳市市長。
南方都市報“深圳大件事”微信公眾號梳理,陳如桂曾是深圳時隔27年后首個廣東本土市長。當選深圳市長后,陳如桂曾在公開場合表示,他一定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帶好政府班子,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從政,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求真務實,廉潔從政,自覺接受監督,讓人民放心,不辜負人民重托。
2021年,陳如桂來到廣東省人大,任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
2022年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發布消息稱,陳如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當年12月30日,陳如桂被依法“雙開”。
經查,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后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如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如桂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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