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1-12 21:56:32
每經編輯 段煉
此前,電影《消失的她》在上映后引發熱議,其原型是一位名為王暖暖的南京姑娘。2019年6月9日,懷孕5個月的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到泰國烏汶府帕登國家公園看日出,在準備回去的途中,俞某冬將她從34米高的懸崖推下,但生命力頑強的王暖暖奇跡般被救活。
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快五年,王暖暖之后又經歷了艱難的康復、再次創業等,可這些年,始終有件事困擾著她:她和殺害自己的俞某冬的婚姻關系還沒有解除。
王暖暖
女子懷孕5個月被丈夫推下懸崖
2019年6月,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在泰國旅行期間,被丈夫推下34米高懸崖,致使全身17處骨折。墜落過程中,王暖暖曾被懸崖旁一棵大樹攔住,后其被游客在小路上發現并送醫。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作為丈夫的俞某冬在醫院對王暖暖進行24小時“看護”,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王暖暖沒敢第一時間說出事實真相。事發一周后,在確定得到保護并沒有俞某冬在場的情況下,王暖暖向泰國警方報案并表示,是俞某冬將其推下懸崖。
2019年6月17日,俞某冬被泰國警方逮捕。2020年3月24日,案件宣判被告人俞某冬蓄意謀殺罪名成立,一審被判處終身監禁。2021年5月,案件在泰國二審判決,因沒有找到繩索、刀具之類的殺人工具,二審法官認為蓄意有疑問,不構成蓄意謀殺。被告人俞某冬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2023年6月,泰國皇家法庭公布了三審即終審判決結果,俞某冬蓄意謀殺未遂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判決的刑事部分為:泰國皇家法院修改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俞某冬為蓄意殺人未遂,判處死刑的2/3處罰,為終身監禁;因俞某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供了有利于查清事實的陳述,在一項基礎上予以減刑,最終量刑為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起訴離婚一年多仍未開庭
律師:按程序可能要等到33年后
刑事案件終結后,2023年9月,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王暖暖的代理律師柳錦目告訴記者,法院非常重視,當天就立案。但一年多過去,王暖暖依舊未收到開庭通知。
王暖暖說:“一開始覺得離婚也不是什么大事,每天有多少人在訴訟離婚,而且我這個事情已經非常明了,兩個人感情明確破裂,再加上有他殺案件,我覺得應該很快就會判,但是沒有想到會卡那么久。”
“之前有去婚介所,也試著有去找對象,但是人家都覺得你沒離婚找對象,就不符合條件。我現在做自媒體,也是剛開始,還沒什么盈利,以后萬一有比較好的收入,未來也沒有辦法明確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憑什么跟他做一輩子夫妻,如果讓我跟他做一輩子夫妻的話,我是接受不了的。”王暖暖接受采訪時表示。
柳錦目稱,之所以遲遲開不了庭,是“卡”在程序上。他解釋,通常離婚案的被告如果在境外,法院會把司法文書用域外送達的方式送給對方,通知被告前來開庭。如果被告在國內服刑,法官可以到監獄里開庭。而俞某冬是在境外服刑,泰國監獄無法把人放回來開庭,國內的法院也無法到泰國監獄里開庭。
柳錦目從主審法官處了解到,該案面臨的情況屬國內首例,無先例可循,只能溝通和協調。柳錦目說,該案已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局聯系泰國的外交部門和司法部門,目前初定方案為視頻開庭。柳錦目認為,視頻開庭是最合適的開庭方式,但最終能否實現,仍是未知數。
2024年8月,37歲的王暖暖做了媽媽。這被她形容為“奇跡”。墜崖后,她因需手術治療,不得已將孩子引產,并被醫生宣判失去生育能力?,F在這個孩子,她稱是用輔助生殖技術孕育的。
王暖暖稱,因為尚未離婚,且在婚姻存續期間生下孩子,今年9月她在為孩子上戶口時,被告知孩子生父只能是俞某冬。王暖暖無法接受這一結果,暫未給孩子上戶口。
2024年12月5日,柳錦目介紹,當地戶籍部門正按照非婚生類型為王暖暖的孩子辦理戶口,目前仍在審批中。
柳錦目稱,按照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回國后才能開庭,彼時王暖暖已經70歲了。“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當事人王暖暖今年37歲了,被告在泰國服刑三十三年四個月,如果不考慮減刑的話,等對方服完刑回國以后才能離婚,一輩子都快過去了,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
王暖暖一直沒離婚的消息在網上也受到廣泛關注。王暖暖本人和律師表示,其實法院一直在推動,可確實又在法律程序上遇到了挑戰,此前國內也沒有這樣的先例,畢竟離婚涉及的一方在境外監獄。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稱,泰國孕婦墜崖案當事人王暖暖與俞某冬至今仍未離婚,俞某冬甚至要求賠償三千萬離婚費,作為其精神和青春損失費。2024年12月2日,據現代快報消息,王暖暖離婚案的代理律師柳錦目回應了“3000萬離婚費”問題,其稱:“我們和王暖暖核實過了,那是部分網友和媒體的誤傳,3000萬離婚費為2019年俞某冬在泰國要求離婚時開出的條件,并非近期開出的條件。”
專家:要保障雙方當事人的程序權利
那么,目前法律上的這個困境有解決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前,需要把訴訟文書送達給被告人。這起案件中的俞某冬,目前在泰國的監獄,這樣要如何送達?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馮煜清表示,涉外送達目前來講,一般看符不符合“海牙送達公約”。如果符合,有一套明確的送達方式,但泰國不屬于海牙送達公約的締約國,所以不適用公約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國已經跟泰國簽署了司法協作的協議,根據協議,泰國的官方尤其是司法服務機構有義務轉交我們的送達件。
馮教授介紹,雖然兩國有司法協作協議,但對送達的時間沒有做詳細規定。在送達之后,還面臨一個更嚴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原則上要出庭。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表示,離婚不可能通過單方的意思就能形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經過冷靜期之后,拿離婚證。另一個就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王暖暖的案件之所以出現問題,也是出于程序公正的要求,要保障雙方當事人的程序權利,辯論權等。
同時,這起案件也面臨著以何種方式來實現開庭的問題。
形式上的問題,怎么開庭?是否用線上的方式?但線上方式又需要雙方共同同意。現在被告在泰國監獄,涉及在域外的情況。
馮教授表示,雖然本案中的情況在國內沒有先例可循,但可以做一些創造性的嘗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告經過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一般來說,當事人被監禁不能參與庭審,是一個正當理由,但在本案中的情況極其特殊。如果他以自己被監禁而不能參與訴訟為由,來拖延王暖暖的離婚訴訟,這樣的一種行為本身就有濫用程序權利之嫌,如果是濫用程序權利,那么還能否構成正當事由,我想是值得商榷的。之后,如果能順利進入到開庭程序,在實體法上判決離婚,并沒有太大爭議。
陳愛武也表示,《民法典》1079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其中第2條就是家庭成員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都殺害對方了,更應該判決離婚。
記者從柳錦目律師處了解到,秦淮法院已經將相關情況向上級法院匯報,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反饋意見。
王暖暖說:“馬上就要過年了,我還是希望盡早能夠離婚,這是一個多米諾骨牌的效應,離了婚以后很多事情才能迎刃而解。”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劉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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