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03:48:43
銀監會在近期下文要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在發行前10天必須上報監管層
每經特約記者 李書毓 發自北京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了銀監會的監管。
昨日,一位知情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透露,銀監會在近期下文要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在發行前10天必須上報監管層。
對于市場對該項政策可能延緩部分產品發行節奏的預期,上述知情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評論稱,穩健型的銀行理財產品不會受影響,監管部門主要關注的是一些高風險投資的產品。另外,如果銀行理財產品成本不可控、信批不充分、或者可能誤導消費者,也是監管部門的關注對象。
“主要是售后報告改為售前報告,”上述人士說,監管部門將盡量提高工作效率以確保合格銀行產品的順利發行。
2005年,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標志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開始,此后這項業務規模逐年擴大。來自銀監會的數據顯示,目前開展理財業務的中外資銀行共有83家。2008年全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募集金額達到3.7萬億元,截至去年底,余額還有8200億元,同比增加了300%以上。
根據《暫行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向銀監會報送相關資料。但隨著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銀監會在2007年底對該項條款進行了修改,修改為“在發售理財產品后5日內報送相關材料”,給予了商業銀行更大的自由度;同時,還取消了《暫行辦法》中對銀行發行保證收益性質的理財產品需要向銀監會申請批準的相關規定,改為報備制。
昨日,一位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相關負責人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行目前已經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在產品發行前10日上報相關材料。他認為,這并不會對產品的發行速度有影響。
“其實只是在程序上提前一點時間而已。”上述銀行負責人指出,銀監會此舉更多的意義在于保護單個投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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