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名溫州業主上?!坝懛俊?500套房已被開發商抵押貸款
2010-08-12 02:44:15
每經記者 陳時俊 夏子航 發自上海
接到某銀行上海松江支行的通知后,500套上海房子的300戶溫州業主的維權代表不得不趕來上海一趟。
當初這300名溫州業主買房的方式也很特別。2003年上海京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都置業)在溫州進行展銷,稱要在上海市松江區采取聯建方式建設 “上海國際五金電器城”,300位溫州人在未經實地考察的情況下,簽下了房屋聯建合同,購買了“五金建材市場”中的500套房產。
購房至今,松江當地的房價已經從2000元/平方米漲至1萬元/平方米,但這些溫州業主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卻一直未能辦下來,甚至還陷入到一場“理不清”的銀行抵押糾紛中。
溫州業主討要500套“上海房”
他們與上海這500套房子的緣分開始于2003年在溫州的一次房產展銷會。
溫州瑞安的鄭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當初京都置業到瑞安招商引資所打的廣告,到最終簽訂聯建合同上的內容,我們被告知的土地性質都是作為建材市場用的商業用地。京都置業承諾,建材市場建成后,營業面積是一樓43.75平方米的商鋪加樓上100至150平方米不等的面積,上層可作為住宅或倉庫使用。現在看來,這塊地其實是從政府買來的工業土地,我們的樓房變成了‘違章建筑’?!?br/>
更讓這些業主吃驚的是,原本每畝售價11萬的土地,現在突然漲至每畝35萬元,205畝土地陡增4920萬元房款。京都置業方面明確表示,這筆近5000萬元的額外房款將由業主承擔。
“開發商告訴我們,這筆錢算是鎮政府給予的通融之舉,只有這樣有關部門才同意建材市場開門。不過即使如此,土地性質仍屬于工業用地?!编嵪壬嘎?。
他告訴記者,今年5月27日業主代表已和京都置業的法人代表陳天庸談了一天。業主的訴求很明確,要求京都置業按合同規定,把“一戶一證”落實,而非現在以其公司名義的“一幢一證”,并且由京都置業為這4920萬元買單。
陳天庸給出的答復也很明確,“房產證必須得等政府把這個土地的工業性質改成商業性質后才能辦出來;此外,4920萬元由業主負責,否則證就辦不下來?!?br/>
“一幢一證”早已下發
讓溫州業主們最擔憂的是,在房屋產權證一直未辦下來的情況下,京都置業暗地里已經將他們的房子抵押給了銀行,“一旦京都置業資金出了問題,房子就會被查封拍賣”。
據悉,上述房產2005年竣工時的《房屋交接書》上注明:相關手續已辦理,資料已遞交。根據合同,只要業主材料提供全,2006年便可拿到房產證。
可直到2010年,他們也沒有拿到房產證。幾個月前,業主們再也坐不住了。業主經各種渠道調查發現,自己買的十多幢房子的房產證,早就辦下來了,只是一幢一證,并非一戶一證。
業主們從相關部門拿到了一份上海京都置業有限公司給松江區房地局的《請求頒發一幢一證報告》,落款時間為2007年4月13日。內文稱“本項目實際是上海京都置業有限公司為響應政府招商的幾百家浙江為主的中小企業建造的……但各企業辦理工商、稅務、質監、安檢及融資等很多環節,各需要相應產證……松江區政府曾為本項目召開多次會議,明確了準許本項目先期先一幢領取一個產證。等日后土地改性完成后,再按每戶入駐企業與個人的要求分割到戶……懇請貴局準許京都置業本項目每幢頒發一個產證?!闭南路?,蓋有“松江區車墩鎮人民政府”公章及相關人員批示:“情況屬實,請貴局給予支持?!?br/>
維權業主出示的 “房屋聯建合同”卻約定:“產權為完全產權,一戶一證,可自由轉讓。”
已被用于6000萬抵押貸款
更出乎業主意料的事情還在后面。2010年5月,有業主代表在松江區房管部門打印了 《房地產抵押狀況信息》,該“信息”顯示,松江區北松公路6700號的17幢房子,已于2009年11月4日向一家國有銀行上海市松江支行抵押貸款,貸款額度6000萬元。放貸期限是2009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
隨后,來自溫州市區、瑞安、永嘉等地的300多名業主組成了維權小組,并把相關情況通知了這家銀行。
維權代表戴瑜君稱,更令他們擔心的是,萬一京都置業在融資上出現問題,房子作為抵押物被查封了,那廣大業主的投資也就會打水漂。
“我們與京都置業交涉過,他們說愿意以原價回購房子,當時的房價約2000元/平方米,現在漲到1萬元/平方米左右,我們怎么會以原價出讓呢?”戴瑜君表示。
對于這筆抵押房貸,負責該筆貸款的上述銀行企劃宣傳科負責人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當初做這筆貸款,都是和有關部門核實過的,應該都是合法合規的。京都置業公司現在的還款情況很正常,這筆業務從貸前到貸中都不存在太大問題。他們公司私下有別的情況,涉及其公司內部的一些事情我們是不可能知曉的?!?br/>
同時,該銀行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方面有異議的話,可以通過有關渠道采取相應措施。至于能否撤銷這筆6000萬元的抵押貸款,尚不清楚。
新聞鏈接
律師:“聯建”房屋需全程監控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曾報道,2002~2005年,上海紫旺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如眾一直在進行聯建、協建的“賣房集資”。調查統計發現,周如眾向浙江麗水一地就賣出200套聯建、協建房屋。
相似的是,紫旺房地產的上述地塊起初并不是商業用地,而是工業用地。在房屋賣出后,交房期限一再過去,業主始終未拿到房屋,直到2010年仍在做最后的協商。隨后,因為周如眾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被刑拘,房屋無法繼續施工并完成交房約定。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彬彬指出,這種聯建方式,算是變相的公司制,每個人都出點錢,相當于公司的股份,只不過股份是大家約定用房子來體現。在這個過程中,業主相當于一個股東,需要行使股東的職責和權力,需要對“公司”的整個運行和土地資金的運用進行監控。不能等到人家產證都辦出來了,才去追,這樣就很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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