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海:既然是“死任務”,為啥不早完成?
2011-01-13 01:35:13
劉昌海
節能減排目標是國家“十一五”計劃的硬性要求,河南林州市為了完成這一任務,在氣溫降到零下10攝氏度的狀況下停止供暖,大有“為了整體犧牲局部”之勢,似乎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一個跨度5年的減排計劃,卻要等到最后一刻才采取對電廠關停的措施,顯然出問題的并不是上級的“死任務”。
國務院 《關于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中指出,“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政府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國務院給地方政府下“死任務”要求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做法,并無不妥。地方政府把本應該在5年的時間里逐漸完成的目標,為何非得放到最后幾個月來辦?
前幾年不管,到最后寧可停掉市民的暖氣,這是地方政府“精打細算”的結果。污染企業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地方政府不愿關停;“十一五”節能減排計劃是“死任務”,政府官員不敢違抗。于是最“合理”的辦法莫過于讓企業先生產幾年,到了期限再采取措施。這樣該賺的錢賺了,國家的“死任務”也完成了,簡直是“兩全其美”。
節能減排不能以犧牲民生為前提,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如果完成減排目標就得影響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只能說明工作沒做到位。讓污染企業先干著,到最后再關幾天應付國家的考評,過一段時間再開起來,如果這樣的做法總是得逞,恐怕國家的節能減排目標只是空談,政府的公信力更無從談起。
在某些官員的眼里,GDP和烏紗帽都比民生重要,這是不爭的事實。正因如此,各地才會出現為了節能減排“停電”“停暖”的情況。節能減排和民生之間不應該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國家在制定工作目標的時候,不妨把保障百姓正常的生產生活也納入“死任務”。對那些為了實現減排目標影響民生的政府領導實行“一票否決”,才能督促他們不再投機取巧。
實際上,針對去年部分地方拉閘限電的行為,國家發改委在去年9月份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節能減排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已規定“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電、采暖和公共設施用電”;國務院辦公廳去年11月23日也發布了《關于確保居民生活用電和正常發用電秩序的緊急通知》。而林州在-10℃的天氣下停暖減排,明顯同時違背了這兩個指令。對于頂風作案者,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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