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啟航 降溫升值預期
2011-02-17 01:51:44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2月1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已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并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的推出有利于企業和銀行規避外匯波動風險,同時也有利于平緩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
再添避險新工具
外管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中,對產品類型明確為普通歐式期權。交易原則方面,規定客戶辦理期權業務應符合實需原則;只能買入期權和對買入的期權進行反向平倉,不得賣出期權;除特定范圍的交易外,期權到期行權應采取全額交割。市場準入方面,外匯局對銀行開辦期權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不設置非市場化的準入條件。結售匯頭寸管理方面,將銀行期權交易的Delta頭寸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一管理。
“普通歐式期權是相對美式期權而言不同的一種期權,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歐式期權到期必須結算,而美式則不一定。歐式期權相對來說更為簡單明了,比較適合國內交易經驗尚不豐富的市場?!币晃黄谪浶袠I從業人士表示。
外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國內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仍處于成長階段,為避免過度承擔交易風險,市場發展初期僅允許企業買入期權,禁止賣出期權。從國際經驗來看,限制企業“裸賣”期權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普遍做法。
對于客戶只能買期權的規定,上述期貨行業從業人士表示,“期權一般都是對買方有利,賣方受到的約束比較多。期權的買方有選擇行權和放棄行權的權力,但是賣方只有履行期權的責任,不能放棄期權。假如說買方在期權到期的時候要求行權,那么賣方必須要履約,也就是說期權買方的權力要比賣方的權力要多。從這個角度來說禁止賣出期權是為了讓企業減少處于賣方地位時所帶來的風險,所以是有利于減少風險的?!?br/>
消化人民幣升值預期
“期權是反映預期的,在人民幣升值的預期下,買入看漲期權多會推高看漲期權的價格,消化一部分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另外,也有買看跌期權,與買入看漲期權形成制約平衡關系,使市場更加平穩。并且從理論上來說,在期權結算的時候,其價格對現貨價格也會有所影響?!币晃环治鋈耸恐赋?,人民幣外匯期權業務推出,對人民幣匯率的升值預期能起到“降溫”的作用。
“理論上講,一種貨幣的波動率只要不趨于零,就可以開展期權交易?!蓖夤芫直硎?,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此后,除國際金融危機期間的特殊情況外,人民幣匯率彈性不斷增強,這也將是未來的趨勢。
外管局還對參與人民幣外匯期權業務的銀行準入提出要求,只有取得外匯局備案核準的遠期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3年以上,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連續兩年為B類(含)以上的銀行才可以開辦這一業務。
此外,外管局此次會議還對2011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將全面推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轉型,進一步推進進出口核銷整體改革,扎實開展進口核銷改革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全國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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