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12-23 09:08:22
每經記者 陳舒揚 發自北京
昨日(12月22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等經銷商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茅臺酒價格。
廣東省物價局已依法對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地方媒體報道,今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所以對茅臺酒價格作出相應調整,53度新飛天茅臺500ml酒批發價格從1099元/瓶調整至1280元/瓶;銷售給家樂福公司的茅臺酒價格從1399元/瓶調整至1440元/瓶。
消息稱,近期廣東省物價局組織了對高端白酒經銷商的專項檢查,發現上述情況,經核實,該時期貴州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并未調整過。
廣東省物價局認定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捏造散布“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的虛假信息,肆意哄抬茅臺酒價格,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這起價格違法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依法查處并公開通報的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者,提醒所有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主動杜絕價格違法行為。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國家發改委的部署下,各地發改委即將開始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檢查,重點包括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節日商品和特色食品的價格動態和供應情況。
國家發改委在上述通報中表示,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對節日旺銷的白酒等食品價格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的哄抬價格行為。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