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3 01:22:28
庭審主要爭論的焦點在于,深圳唯冠指出蘋果上海專賣店應該禁售iPad產品,而蘋果卻希望法院中止審理該案。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鄭佩珊
每經記者 鄭佩珊 發自上海
距離蘋果唯冠iPad商標案二審開庭僅剩7天時間,深圳唯冠再度發難蘋果。
昨日(2月22日),深圳唯冠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在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次開庭僅進行法庭調查就費時近4個小時,庭審現場雙方言辭激烈,主要爭論的焦點在于,深圳唯冠指出蘋果上海專賣店應該禁售iPad產品,而蘋果卻希望法院中止審理該案。
不久前,深圳唯冠訴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華分店侵犯商標專用權,要求禁售,獲得了惠州市中院的支持,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才元律師指出,“這個案件具有預判效力。”
昨日,蘋果方面代理律師并未對外透露任何信息,但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暉指出,上述經銷商侵權案件的判定會對本次蘋果專賣店侵權一案造成一定影響,“法院在裁決時候會考慮全國司法體系的統一性,不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
有不愿具名的知識產權律師指出,該案件的開庭時間較為微妙,“法院下次開庭應該會在iPad商標案二審之后。”蘋果申請中止審理意在寄希望于二審翻盤,而以時間點推算,該案的判決應該會在二審判決之后。
他透露,“二審的判決對于該案的影響會更為深遠。”
劍指蘋果專賣店
此次成為被告的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蘋果專賣店的總公司,如今蘋果在上海已有3家門店。
在深圳唯冠訴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華分店侵犯商標專用權,蘋果敗訴之后,蘋果曾對外媒指出并不擔心唯冠的施壓,蘋果聲稱,“將通過在北京和上海的專賣店繼續銷售iPad。”蘋果目前在中國的專賣店為5家,另外兩家位于北京。
然而此次,深圳唯冠直接將訴訟目標定位蘋果上海專賣店。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馬東曉指出,由于“iPad”內地僅有的兩個商標權目前都歸屬于深圳唯冠所有,蘋果侵犯了深圳唯冠“iPad”注冊商標專用權。深圳唯冠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銷售帶有iPad標志的平板電腦,拆除蘋果店面等場所含有“iPad”的標識,銷毀含有“iPad”的宣傳品,在全國發行的報紙登報消除商標混淆對唯冠造成的不良影響,并支付合理開支一萬元和本案的訴訟費。
但蘋果方面卻予以否認,蘋果代理律師胡晉南指出,“蘋果對 ‘iPad’商標的使用有合法來源,蘋果上海貿易公司的銷售沒有錯。”
蘋果方面認為,美國的蘋果公司受讓了唯冠的iPad商標,是有法律依據的。“涉案的商標權屬有重大爭議,在沒有最終裁決之前,應該中止這個案件的審理。”
據悉,此次深圳唯冠并未將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追加為第三人。據了解,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為蘋果在中國最大的代理商。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系蘋果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兩家不同的公司。
此前,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順電惠州家華店侵犯了深圳唯冠商標權一案中,惠州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將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追加為第三人,認定其也侵犯了深圳唯冠的商標權。
“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系蘋果公司iPad產品的中國總經銷商,如果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構成侵權,意味著中國市場上全部iPad產品的銷售均構成對唯冠注冊商標權的侵權。”肖才元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開庭距離iPad商標二審開庭不到10天時間,而蘋果也一再以二審未判決為由提請中止審理該案,“二審的判決對于該案的影響會更為深遠。”上述不具名律師表示。
金杜入局 蘋果策略改變
此次開庭還有一點變化引起了關注,金杜律師作為蘋果代理律師首次出現在庭審現場。
“金杜的手法和此前廣州深大地律所的風格相差較大。”該名不具名律師透露。
而從本次庭審現場也可以發現蘋果的應訴策略已經悄然轉變。
在質證環節,蘋果方面給出了一份以往并未出現過的新證據。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蘋果方面關于商標轉讓的電子郵件作為新證據提交,并表示有楊榮山簽署了“準”字的呈批表正在遞交和公證。
唯冠方面指出,該證據并非原件,而蘋果也沒有給出來源,否認了其真實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蘋果已經開始關注該案件的核心問題,”這名不具名律師透露,此次iPad糾紛的核心問題是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作為唯冠創始人的楊榮山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極為關鍵。
在上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楊榮山一再稱并不知曉內地兩個“iPad”商標權的交易,但蘋果一直試圖說服所有人,“楊榮山和深圳唯冠全程參與了該筆交易”,蘋果在其致楊榮山以及公眾的律師函中一再強調。
但蘋果如今遭遇的是商人邏輯與法律邏輯的不同,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指出,臺北唯冠與深圳唯冠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聯系。
雖然楊榮山同時是深圳唯冠與臺北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臺北唯冠與深圳唯冠之間不存任何股權關系,唯冠方面透露,臺北唯冠根本就沒有權利出售在深圳唯冠名下的內地的iPad商標。
“但蘋果確實出資意圖購買iPad內地商標,這一點不可否認。”劉春泉指出,但蘋果在這方面卻遭遇了一個尷尬,從法律層面來說,蘋果確實沒有獲得內地的商標權。
在法庭上,蘋果的代理律師金杜律師事務所瞿淼一再希望說服法庭,蘋果確確實實購買了內地商標,但唯冠方面卻在付款之后反水,不承認內地商標權的轉讓。
2010年5月,蘋果公司在與唯冠商談內地的iPad商標無果的情況下,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唯冠不允許將有爭議的內地“iPad”商標使用權轉讓。此后,2010年5月底,蘋果公司在深圳中級法院又向深圳唯冠提出確權請求,要求法院確定內地iPad商標權歸屬于蘋果。然而,在兩個案件沒有最終判決的情況下,2010年9月17日,蘋果在內地市場推出iPad產品。
“蘋果最大的問題在于,其明知在內地幾乎沒辦法獲得‘iPad’商標使用權,其卻仍舊推出了iPad產品。”肖才元指出。
(實習生鄭佳文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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