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4-24 11:55:25
昨日,中煙公司表示,“經查,你的請求不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范圍。”如此,陳發樹和云南白藥之間的糾紛案件或再拖延。
每經記者 曹晟源
“我們今天拿到了答復函。”昨日(4月23日),陳發樹的代理律師李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中國煙草總公司 (以下簡稱中煙公司)認為我們的請求不在復議范圍之內。”而他表示,接下來將對于中煙公司的回函做進一步的研究。
中煙公司的拒絕回函,也將陳發樹的云南白藥糾紛一事的解決期限,再次推后。
昨日,中煙公司表示,“經查,你的請求不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范圍。”如此,陳發樹和云南白藥之間的糾紛案件或再拖延。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中煙公司電話試圖采訪,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受到任何回復。
據悉,2009年9月,陳發樹與云南紅塔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雙方約定陳發樹以22.08億元的價格購買云南紅塔手中6581萬股的云南白藥股權。但是當陳發樹將交易款項如數支付之后,他發現當時簽訂的協議遲遲未能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的批準,上述股權也就一直未能完成過戶。多次溝通未果后,2011年12月陳發樹將云南紅塔告上法庭。
據了解,云南紅塔隸屬紅塔煙草集團,紅塔煙草集團上級是云南中煙,后者歸屬于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歸煙草專賣局管理,但其實是“同一機構,兩塊牌子。”
此前,云南紅塔代理律師在庭審現場表示,煙草總公司屬于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批復也是公司法人所做的批文,而非行政審批。
這種行政身份與民事主體之間轉換,讓糾紛變得更復雜。上述官司在4月16日開庭,而中煙公司“一套人馬兩套牌子”的特殊身份,也讓法庭當庭未對此事作出判決。
今年1月17日,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批復稱,“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不過,陳發樹方面并不接受這一結果,并在近期向國家煙草專賣局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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