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7-27 23:25:03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為每經網解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規定指出,以下情形將被ST: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退市整理股票: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漲跌幅限制: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
換手率超30%將停牌: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同一實際控制人帳戶最多可買50萬股:
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風險警示股票翻倍將需70個漲停板:
每經網經過計算發現,風險警示股票若要翻倍將需70個漲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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