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4 01:01:5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鄭佩珊
每經記者 鄭佩珊
國恒鐵路(000594,收盤價2.35元)今日(2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收到證監會 《調查通知書》(編號: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2144號)。此次被調查的原因為國恒鐵路未依法披露涉訴等事項,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國恒鐵路立案調查。
一名接近國恒鐵路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此次涉訴一事或與此前向華夏銀行貸款逾期未還一事相關。此前,成城股份(600247,收盤價4.34元)公告顯示,其第一大股東深圳市中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25萬股股份,因廣東國恒貸款逾期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廣東國恒為國恒鐵路全資子公司,國恒鐵路今年中期業績報告也提到了廣東國恒向華夏銀行廣州分行貸款的事項,根據中報披露信息,2011年4月26日,廣東國恒與華夏銀行廣州分行簽訂4個借款合同,分4筆借款總計1億元,借款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6日,借款利率為6.941%;國恒鐵路為該借款提供借款保證。但國恒鐵路并未披露廣東國恒貸款逾期的消息。
此外,國恒鐵路借款逾期問題已經成為其“重災區”。國恒鐵路中期報告顯示,因廣東國恒在贛州銀行濱江支行開具的2100萬元銀行承兌逾期未承兌,贛州銀行濱江支行起訴至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凍結國恒鐵路存款。截至中報披露日,國恒鐵路在華夏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開立的一個存款戶和在中國工商銀行天津華苑分理處開立的一個存款戶已被申請凍結。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國恒鐵路遭到證監會調查的原因,還與此前保薦機構構浙商證券出具的《持續督導意見函》相關,該文件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實的問題。
《持續督導意見函》顯示,浙商證券國恒鐵路項目組根據天津證監局的要求于2012年1月9日~13日赴深圳、長沙和北京進行了現場檢查,就國恒鐵路收到有關票據、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國恒)和北京茂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兩項股權轉讓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文件進行了核查,發現其中存在兩項事實與公司公告不符:
首先,浙商證券根據國恒鐵路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近期國恒鐵路收到的3.89億元商業承兌匯票以及1.1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的原件進行了核查。4張金額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存在問題。這4張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珠海市華峰石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則為深圳市佳佳奇貿易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表示上述事宜與國恒鐵路公告內容不符。
其次,根據湖南國恒最新的《企業注冊登記資料》,其股東已經由國恒鐵路、向興變更為謝小芬、龍驤,核準日期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東變更情況與國恒鐵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轉讓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90%股權的公告》中提到的將國恒鐵路持有的9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鄧新秋這一情況不符。謝小芬、龍驤與鄧新秋的關系以及湖南國恒的股權變更情況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已是國恒鐵路第三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0年5月31日,天津證監局就曾給該公司下發過 《責令改正決定書》,并約見了公司董事長劉正浩、實際控制人彭章才、監事會主席張亞光等高管;2011年7月20日,國恒鐵路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這兩次調查都是因國恒鐵路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被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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