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01:07:24
曹中銘
*ST炎黃、*ST創智的退市,標志著自大慶聯誼后股市“不死鳥”死不退市“神話”的終結。這兩家上市公司分別從2006年5月份與2007年5月份就開始暫停上市,且其后均沒有達到恢復上市的條件,早就該被開除“市藉”了。因此,此次被深交所終止其上市,只不過是一次遲到的“判決”而已。
一家上市公司退市,必然會觸及到多方的利益。相對于這兩家退市公司而言,盡管即將迎來的是退市整理板、全國性場外市場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持股投資者的交易渠道亦并沒有完全關閉,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如何保障,是監管層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如果僅僅只是一退了之,毫無疑問,受傷害最深的仍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這對他們來說難言公平。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既然會“被退市”,必然存在諸多方面的原因。如果是因為行業周期、市場環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尚在情有可原之列,投資者也只能自認倒霉。但如果是由于人為原因,特別是違規違法行為導致公司退市,那么相關部門就應該啟動嚴厲追責的措施。
自*ST炎黃、*ST創智開始,如果監管部門能夠嚴格執行退市新政,那么今后更多股市“不死鳥”從市場消失應不是什么新聞。但是,并非所有該退市的上市公司都會“被退市”,而其“神話”亦繼續在上演,綠大地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綠大地欺詐發行案曾被證監會認定為“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既然是欺詐發行,說明其根本不符合上市的條件,這樣的公司也早該被掃地出門,但根據現行《證券法》第189條的規定,對發行人的處罰只不過是“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边@樣的造假公司,即使是法律竟然也無法讓其直接退市,也凸顯出A股市場的缺陷。
除了觸及退市條件與造假上市的公司應該退市外,A股市場需要被終結的“神話”并不少。2009年IPO重啟之后,“三高”發行與業績變臉成為新股的“流行色”。而新股出現業績變臉,發行人信息披露或存在瑕疵,保薦機構與保代沒有履行職責顯然亦難辭其咎。即使是像勝景山河這樣出現如此嚴重保薦問題的公司,監管部門的“嚴懲”只針對保代,而對保薦人平安證券的處罰卻如同“隔靴搔癢”。所有中介機構中利益的最大分食者,事發后卻受不到應有的嚴厲追責,這樣的 “神話”也在A股市場真實地上演著。
*ST炎黃、*ST創智的退市,在宣告股市“不死鳥”死不退市“神話”破滅的同時,筆者希望其不會只是曇花一現式的精彩,更希望那些不正常的“神話”鬧劇能早日退出A股市場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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