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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兩文物名寺現商業會所 餐廳酒吧入駐

    2013-01-23 01:47:2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碧砌瑤階春色麗,琪花芝草日華鮮。”如今,乾隆筆下的古剎美景已消逝,取而代之的是頗具現代氣息的商業會所。繼故宮會所、杭州南宋皇城遺址建千萬豪宅之后,曾與雍和宮齊名的北京嵩祝寺、智珠寺也加入這一行列中。

    1月21日晚間,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嵩祝寺、智珠寺均已成為高檔會所,其中,智珠寺被用作西餐廳,嵩祝寺則專營粵菜。北京市文物局稱已派執法隊前去檢查、執法。

    這兩家會所是否在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如果是這樣,是否得到行政單位的審批?如果得到審批,經營所得收入如何分配?如果違規,是否已展開處理?帶著一串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于1月22日展開了調查。

    現場人士:兩家會所都有經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首先探訪嵩祝寺內的嵩祝名院。其附近胡同里的老北京人表示,嵩祝名院不對外開放,承租該文物保護區域的商家曾在前門23號院展開過經營活動,于2011年春季入駐于此。

    上述老北京人的話是否屬實?記者欲深入該會所內部一探究竟,卻沒有被允許進入那道虛掩的大門。當記者向門口一位工作人員詢問該會所有哪些娛樂項目時,對方表示該處并不接待散客,“都是一些老板的朋友過來玩的。”如果記者當天想在此消費,須提前找相關負責人預約。

    隨后,記者來到與嵩祝名院僅有一墻之隔的智珠寺內的會所

    TempleRestaurantBeijing(以下簡稱TRB),一名侍者上前詢問記者是否來看攝影展,當記者表示是慕名前來預定該西餐廳的娛樂服務時,該侍者熱情地迎進記者。

    記者從TRB獲悉,該處包含餐廳、酒吧、包間等多處場所,既可以承辦私人宴會,也可以承辦較大型晚會。以餐廳為例,大概能容納近百人。

    記者看到,在距離TRB不遠的城墻外,依舊懸掛著落滿灰塵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嵩祝寺及智珠寺”牌匾。

    上述侍者告訴記者,以早午餐為例,該會所的消費水平最便宜為400元/位,雙人晚餐價位在1200元~1300元之間,如果喝酒,價格會更加昂貴。

    記者調查:商業活動是否違規/

    問題的關鍵是,這兩家仍在正常使用的會所是否違規?

    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目前古建筑物、文物保護單位等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來操作管理。以長城為例,如果北京段出了問題,由北京市文物局來關注并釋疑,如果甘肅段出了問題,則由甘肅省文物局來釋疑。由于嵩祝寺、智珠寺這兩座古剎屬于單件的建筑古物,并沒有像2012年因文物拆遷引發多地問題產生,所以,由北京市文物局來解釋相對合理。而且,還可以根據國家文物局2012年發布的 《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進行比對,來判斷其是否違規。

    記者隨即奔赴北京市文物局,對方文保處、外聯部門等工作人員均未給出“合理解釋”,并表示連日來只接到過居民舉報嵩祝寺、智珠寺違規經營的電話,并未接受過記者采訪。當記者進一步詢問是否如媒體報道已經展開調查、執法時,該局人員表示,如果有采訪需求,須首先和外聯部門溝通,且“今天肯定是沒有答復的。”

    根據上述《規定》,按照有關內容,記者和嵩祝名院負責人溝通,詢問其是否違規 “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對方表示,嵩祝名院的承租方是一家珠寶公司,網友盛傳的高檔粵菜宴請會所并不存在,只有一個私人小廚房,如果有買賣、鑒定珠寶的客戶來此,就由該珠寶公司的阿姨簡單炒幾個菜,免費招待一下客戶,或者招待該珠寶公司的內部員工,不存在經營行為。

    當記者追問經營所得是否按《規定》要求“經營性活動的收入用于文物事業發展,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時,該負責人表示既然不存在經營行為,就沒有“經營性活動的收入”,更不存在“侵占、挪用”的現象。

    該會所真如上述負責人所說的“免費”?大眾點評網上多條關于“嵩祝名院”的消費點評與其說法并不吻合。2013年1月6日最新更新的一條評論這樣描述“嵩祝名院”:“有點古色古香的感覺,要是兩個人坐在這里的話真的是會很有感覺了。不過這也是一家比較高檔的餐廳,粵菜美食也是很貴的,所以對這里也只是少來。”

    上述負責人聞悉該點評后笑言,這可能是緣于個別客戶的虛榮心,通過一些現代通信的展現方式來分享自己在某處就餐后的心情而已。“這地方本身就屬于國家,不可能拿去做經營,也辦不了營業執照。這不是一個經營性質的地方,只是公司的辦公地點。”該負責人強調,自己所在的公司承擔了嵩祝寺的修繕和管理工作,成本費用并不低,如果要通過餐飲服務來填補缺額,按公司的規模來算,一桌菜至少得上萬元的消費才能收回成本,這樣吃力不討好的生意不好做,也不會做。

    當記者繼續追問修繕和管理費用的賬目明細、該珠寶公司的具體名稱時,對方表示“不方便透露。”該負責人還直言,“這個地方是國家文物局給我們的。”而《規定》明確要求,“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經營性活動,不得采取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

    TRB的負責人則在1月22日晚間九時左右再次致電《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TRB西餐廳并不是從國家文物局手中租用的。當記者追問第一業主具體是企業人士還是行政機關時,TRB的負責人表示不方便透露,也并不清楚自己的業主是做什么行業的,望記者耐心等待這名業主主動聯系記者。

    專家說法

    會所有違規嫌疑

    “這兩處會所的建設有明顯的違規嫌疑。”中投顧問文化行業研究員沈哲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國有文物的商業改造、營業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獲得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后才能從事部分的改造和經營活動,《文物保護法》中指出“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

    沈哲彥表示,保護國家文物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普通居民都應躬身力行,將文化建筑的保護落到實處。

    而寺廟建筑的商業改造并非完全不可,但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盡量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為主要目的,并保留其公共文化屬性。

    而且,長期以來,財政支出是文物保護、修繕等資金的主要來源,部分文物收藏者也貢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吸引社會資金用于修繕、維護文物固然會提高文物保護的效果,但很難避免商業利益與文化價值之間的沖突。

    “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將文物建筑做明確細分,符合吸納社會資金條件的再行引資,而不符合條件的則嚴禁社會資金參與。”沈哲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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