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02-25 09:16:57
證券代碼:000935 證券簡稱:四川雙馬 公告編號:2013-08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3年2月21日召開,應參加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7人,實際參加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7人。
因公司董事長姜祥國先生辭去公司本屆董事會董事及董事長等職務,經本次會議推薦并經公司參會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會議由董事楊群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候選人高希文先生、公司總經理王俏女士、董事會秘書候選人方璇女士列席了本次會議。
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名,決定補選高希文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任期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高希文先生簡歷附后):
二.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經本屆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名,決定聘任方璇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方璇女士簡歷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高希文先生簡歷:
1956年10月出生,國籍:法國。法國歐州工商管理學院MBA,巴黎綜合理工大學工程學士。1998年加入拉法基集團,先后擔任拉法基東亞首席執行官、拉法基北美水泥業務區域總裁、拉法基法國水泥業務首席執行官、拉法基韓國水泥業務首席執行官等職務。加入拉法基集團之前,高希文先生先后在世界屋頂業務先驅公司雷德蘭公司(該公司于1997年12月被拉法基收購)和歐洲最大的私人公共運輸公司維亞運輸等公司工作。截止 2013 年2 月21 日,高希文先生未持有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方璇女士簡歷:
1968 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碩士,首都師范大學法學學士。先后擔任雀巢(中國)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顧問,亞新科工業技術有限公司法律總監。方璇女士2008年加入拉法基瑞安(北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任法律部總法律顧問。方璇女士2009年1月通過深交所舉辦的董秘資格考試。截止 2013 年2 月21 日,方璇女士未持有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董事長辭職及補選董事的獨立意見
因個人工作變動,原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姜祥國先生辭去其擔任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等職務。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3年2月21日召開,本次會議審議了《關于推舉高希文先生為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議案》。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進行了審議,基于我們的獨立判斷,現就上述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我們認為董事長姜祥國先生因為工作需要辭去董事長、董事等職務屬實,姜祥國先生的辭職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二、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舉高希文先生為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議案》,同意補選高希文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一)本次董事會選舉的董事會候選人已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通過,公司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會選舉的董事候選人的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符合擬擔任職務的任職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三)我們同意高希文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簽名:
盛毅 _____ 馮淵 _____ 黃興旺 _____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證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審閱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中《關于推舉方璇女士為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的相關資料,聽取了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情況介紹,作出獨立判斷,現發表如下意見:
同意聘任方璇女士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
公司本次董事會秘書的任免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方璇女士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條件,任職資格合法,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發現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方璇女士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簽名:
盛毅 ______ 馮淵 ______ 黃興旺 ______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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