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01:03:48
消費者可以向互聯網商家索取購物發票,有利于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齊文婷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齊文婷 發自深圳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中央財大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恒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網絡發票相關辦法的施行,意味著消費者可以向互聯網商家索取購物發票,有利于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對網絡交易進行發票管理,是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的一個重要前兆,國家有可能會加速相關的納稅試點和政策出臺。”
近十年來,我國電子商務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發展,2012年交易總規模已達1.2萬億元,占據社會零售商品總額的7%,相當于全國連鎖百強的年銷售總和。電商的快速發展已對線下實體商業造成了一定沖擊。
目前正在調研電商征稅/
3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網絡發票是指納稅人通過互聯網、使用稅務機關提供(或認可)的網絡發票開具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
按照《辦法》解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線開具網絡發票,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借、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調研電子商務征稅,將從制度上對其進行完善,既要促進發展,又要健康發展,同時還需要履行納稅義務。
早在去年,財政部等八部委就已發布了 《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決定在京、津、滬等22個省市開展網絡(電子)發票應用試點。隨著這次國稅總局《辦法》的發布,網絡發票、電子發票在全國推廣的速度開始加快。
清科研究中心預測,政府今年將出臺關于電子商務行業的政策已是大勢所趨,如果相關稅收政策在今年落實,網上零售類電商的經營成本將上升,產品價格將上漲,整個行業的市場競爭力將受到影響。2013年中國網上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增速將減緩至40%至50%。
分析稱不存在技術難題/
對于消費者而言,價格優勢是網購相比傳統商業最有吸引力的因素之一,這也造成了電子商務對線下實體商業的沖擊。
在2013年3月召開的全國 “兩會”上,人大代表、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帶著自己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草案)》(共36條)上會,稱為民間電商法“36條”,以議案形式提交全國人大。此舉再次引起了社會各界對電商是否應該征稅的激烈討論。
王填表示,電商每年5萬億元的交易額占到全社會商品零售額的四分之一,不納稅對傳統零售企業有失公平,國家也將為此流失1000億元的稅收。
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近東也表示,電子商務行業存在假冒泛濫、漏稅非稅等監管問題,制約著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建議稅收部門研究電子商務的征稅方式,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
對此,宋蘭回應稱,對電商漏稅超千億元的說法沒有深入調研,企業本身不可能去判斷這個事情,下這樣一個結論有點盲目。“電子商務是我們研究的一個難題,其是虛擬化的交易,監控難度比較大,目前管理手段還相對落后。”
目前,京東商城、蘇寧易購、當當網、亞馬遜中國等大多數自主營銷型B2C網商平臺,已經具備了完善的稅收制度。但是很多C2C賣家依然沒有實行規范化運作,也沒有繳納稅款。在阿里集團今年1萬億元的電子商務交易份額中,天貓的貢獻率僅為20%,絕大多數交易額仍來自于淘寶店大量的個人賣家。淘寶網稱,目前94%的淘寶賣家營業額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下,而一些發展較好的商家,在線下已經開始繳稅。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表示,目前,我國對網購征稅并沒有改變現有征稅的框架,對網店而言,除了營業額達不到起征點和偶然發生的二手交易外,其余均應該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
電商行業分析師李成東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國家對電商行業征稅,目前并不存在技術性難題,而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一旦國家開始對電商行業征稅,那么必然會對淘寶、天貓的賣家造成一定影響,一方面賣家要將征稅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降低了自身的競爭力;同時,此舉必然會對如3C、化妝品等水貨泛濫的電商品類構成打擊。”
劉恒分析指出,國家對電商征稅,或將采用首先試點,逐步擴大的策略。“首先,要規范網絡發票,這是最基本的;其次,對于一些具有一定規模的網店,可能會要求其去進行工商、稅務、網銀登記,提高這些網站的商業地位;再次,對網店的銷售收入進行審查,從而制定收稅政策。如果快的話,這一系列進程可能在3年內完成。”
對此,不少消費者感到焦慮,擔心網購征稅的成本會轉嫁到自已身上,也有網店店主表示生存壓力將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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