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07-22 10:10:39
雖然從老鳳祥上半年凈利潤來看,公司業績確實處于行業領先地位,但如今卻被爆出操縱金價,上述快報中提到的“注重營銷策略”,會不會就是對金價的操縱呢?
黃金珠寶行業繼今年“3.15”被曝光存在質量問題后,7月19日再出丑聞,老鳳祥等多家上海金店涉嫌聯手操縱金價,國家監管機構正在對其進行反壟斷調查。
有不愿具名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前段時間已有傳聞,說上海有金店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沒想到會是這些上海的老店,更沒想到老鳳祥也牽扯其中,這將對這家百年老店的聲譽造成影響。”
7月20日,被調查的老鳳祥與豫園商城幾乎同時發布內容相同的公告。公告稱,鑒于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的相關情況,一旦獲得調查結論,公司將及時予以公告。
對此,記者分別致電老鳳祥董秘周富良、豫園商城董秘蔣偉。對于上述事件,蔣偉向記者表示,目前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而周富良則以有事為由匆忙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受此次調查影響,上周五收盤時,黃金概念股中涉及珠寶首飾的公司股價全面下跌,雖然7月16日老鳳祥發布了業績預增的中報快報,但公司股價繼續下跌,當日以17.86元/股收盤,最高跌幅近2%。
身陷操縱金價丑聞
自今年“3.15”珠寶首飾行業中部分企業被曝光存在摻假、成色不足等問題后,黃金飾品的質量問題就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恰逢從4月20日開始,黃金價格出現大幅下跌,中國大媽的出現又將黃金飾品推向了輿論高潮,在購買力極度提升的背后,黃金價格的變動牽動著眾多消費者的心。
據記者了解,從4月22日至7月21日,老鳳祥的黃金價格一直維持在338元/克至382元/克之間。與其相比,同一時間段,北京菜百的金價一直保持在最高378元/克至最低336元/克之間。
此次監管部門針對老鳳祥等上海金店的調查,主要針對他們通過“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平臺,壟斷上海黃金飾品零售價格。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進入5月份,上海市發改委與國家發改委對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以及13家上海主要金店負責人就涉嫌操縱金價一事已經開始進行約談,調查取證階段現已基本結束,上海多家金店已向上海市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遞交《自認報告》。據上海市發改委工作人員表示,案件還在調查處理中,目前尚沒有結論,暫無更多信息透露。
此次調查,涉及的還有由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牽頭制定的《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實施細則》。根據該細則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上海多家金店在對其所售黃金、鉑金產品進行定價時,均不允許超過協會所約定中間價的正負2%或正負3%。
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十六條規定: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不得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協議;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從事上述價格壟斷活動。
盡管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對外宣稱,上述細則于2011年就被政府部門制止。但上海多家金店長期執行上述《細則》,共同“協商”黃金、鉑金飾品零售價。
“有了中間價,老鳳祥等金店就能夠利用這個價格空間盈利。因為已經規定了賣價不會高于或低于這個價格,所以,其他金店價格想高不能高,想低不能低,加上老鳳祥的百年聲譽,自然會成為消費者的首選。但還有一種可能,目前金價下跌幅度過大,設立中間價或是出于對金店盈利的考慮,這一初衷是好的,但行為或許與相關法律相悖。”有業內人士如是表示。
凈利潤上漲與壟斷有關?
目前,各家上市公司相繼公布中報業績預報、快報,W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21日,黃金珠寶概念股22家公司中已有10家發布了業績預告,老鳳祥發布了業績快報。
從業績情況來看,涉及珠寶首飾方面的公司潮宏基、明牌珠寶、東方金鈺與老鳳祥業績表現不一。潮宏基預計,上半年公司凈利潤約8152萬元—1.14億元,同比增幅0%—40%;明牌珠寶預計上半年凈利潤為2800萬元—4100萬元,同比下降12.03%—39.91%;東方金鈺表示,無法對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做出預測;從老鳳祥的業績快報來看,公司上半年實現凈利潤約為3.91億元,同比增幅約24.81%。
同時,老鳳祥表示,面對今年以來國際金價的持續下挫,公司沉著應對,注重營銷策略,逆勢而上,大幅提高黃金飾品及其他門類產品的銷量。公司靈活有效運用避險工具,努力確保核心產業盈利能力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從老鳳祥上半年凈利潤來看,公司業績確實處于行業領先地位,但如今卻被爆出操縱金價,上述快報中提到的“注重營銷策略”,會不會就是對金價的操縱呢?
在同行業中,雖然潮宏基也預告了凈利潤有所上漲,但公司一季報表示,凈利潤上漲的原因是,上半年銷售收入有一定幅度增長以及投資收益增加所致。
有分析師認為:“目前,調查還沒有結論,談及壟斷、操縱價格等為時尚早,但是,假設壟斷、操縱價格存在,老鳳祥公告的凈利潤增長,或許是其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所得。”
另有律師表示,據我國《反壟斷法》及相關反壟斷執法機構制定的規范,具有市場競爭關系的企業,通過或者不通過行業組織實際制定并且實際實施了這種價格壟斷或者其他類似壟斷行為的話,就構成橫向壟斷行為,都應當按照我國《反壟斷法》最高處以上一年銷售額10%的罰款。
原文鏈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7/22/c_1250428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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