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00:37:0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裴文斐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裴文斐 發自上海
近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均屬于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在2018年底前達到100%。
對于《流動性辦法》保留存貸比的做法,銀行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不意外,“存貸比同時具備監控流動性風險和貨幣供應的功能,短期內還會存在。”
銀監會也在新聞通稿中承認了存貸比的不足之處,如 “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業內人士建議,未來存貸比或不作硬性考核,而作為參考指標。
流動性覆蓋率可低于100%/
2011年,銀監會曾發布過《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此次《流動性辦法》又作了些調整,在充分考慮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實際的基礎上,采納了巴III流動性標準對流動性覆蓋率的大多數調整內容。銀監會稱,與2011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調整主要包括下調非業務關系存款、與央行進行的擔保融資的流出率;增加對衍生產品流動性風險的識別與覆蓋;明確允許商業銀行在壓力狀況下流動性覆蓋率降至100%以下等。
《流動性辦法》明確: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均屬于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最低監管標準。
其中,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于100%,但商業銀行在壓力狀況下流動性覆蓋率可降至100%以下。
《流動性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在2018年底前達到100%。在過渡期內,應當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70%、80%、90%。在過渡期內,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達標;對于流動性覆蓋率已達到100%的銀行,鼓勵其流動性覆蓋率繼續保持在100%之上。
另一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比例的要求是不低于25%?!读鲃有赞k法》明確,當發生嚴重的系統性風險時,銀監會應當考慮所采取措施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的影響和順周期效應。在要求商業銀行采取措施恢復流動性水平時,可以給予適當時間,防止對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造成負面影響。
與巴III流動性標準相比,《流動性辦法》更為嚴格。此次只增加了BBB-至A+的公司債券作為2B資產,未納入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而巴III流動性標準允許各國自主決定增加2B資產,包括信用評級為BBB-至A+的公司債券、滿足特定條件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銀監會解釋稱,主要由于目前我國法律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投資股票,國內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品種少、規模小、交易不活躍,尚不滿足巴III流動性標準所規定的“存在規模大、具有市場深度、交易活躍且集中度低的市場”條件。同時,我國銀行業在境外持有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數量也很有限。
存貸比是否保留引爭議/
記者注意到,在上述《流動性辦法》中,75%存貸比的監管紅線依然是考核商業銀行流動性的手段之一。
一股份行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留存貸比并不意外,短期內存貸比的考核依然會存在。
“存貸比限制除了控制流動性風險,還能幫助監管層控制貨幣供應量?!鼻笆龉煞菪腥耸糠Q,“如今的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購買外匯、購買債券等引起負債和存款增長,這個過程中擴大了資產負債表,也創造了更多的貨幣。此外,國內銀行存、貸占比較高,不同于歐美發達資本市場銀行。目前來看,存貸比確實有其存在的意義?!?/p>
而銀監會也在新聞通稿中稱,存貸比指標確實存在缺陷,“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監管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不過,即便在改革最前沿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監管層也沒有貿然廢除存貸比考核,審慎態度可見一斑。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曾表示:“對存貸比、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指標,根據(自貿)區內銀行的實際展業情況進行調整?!?/p>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曾表示,監管機構有必要調整現75%貸存比指標,否則會對銀行信貸擴張構成最大制約。隨著銀行資產負債的多元化,貸存比的代表性有限,更應該作為一個監測指標而非硬性約束的指標去考察貸款審慎與否。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銀行業分析師認為,存貸比必要性已大幅降低。
比如,國泰君安的分析師就指出,首先,流動性風險管理職能已被“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流動性比例”替代;其次,在金融脫媒大趨勢下,存款在銀行負債中的占比在持續下降;另外,存貸比嚴重影響信貸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有效性,并加劇了銀行之間在存款市場的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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