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11-15 09:37:19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公告稱,11月14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光大證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作出處罰決定。根據處罰內容,光大證券共計被罰款5.23億元。該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本報記者 包興安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公告稱,11月14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光大證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作出處罰決定。根據處罰內容,光大證券共計被罰款5.23億元。該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
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并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鑒于上述事實,根據《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是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5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約5.23億元。
二是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另外,中國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原文鏈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31115/11086598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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